Re: [檢舉]籃球群組G-S-WARRIORS板主jerk0204瀆職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8-06-05 15:56:06
判決結果:本檢舉案中止。
判決說明:
一、jerk0204板主已申請卸職,本檢舉案自動失效。
二、本檢舉案雖自動失效,但針對jerk0204板主之回應,組務仍有部分站方規範希望
藉此機會釐清,並成為未來各板板主執法之參考。
(一)站規所授予板主之權力中,並無所謂的「不受歡迎使用者認定權」。關於本站
之不受歡迎使用者認定,另有「不受歡迎使用者規範」由站方執行認定程序,
故板主所謂「觀其發言是否值得信賴保護」的認定方式,組務不予接受,並認
為檢舉人仍應享有一般使用者之權益保障。
(二)法院實務中仍會參考上下文進行是否可推定所指對象之判斷,若板主僅以「ID
開頭boby有四十多位」作為拒絕接受檢舉之理由,組務無法苟同。且本案中檢
舉人所提之案例亦有明確打出檢舉人完整帳號之攻擊推文,板主亦未受理,顯
不完全符合板主所說之「未指名道姓,何以認定」之情況。
(三)組務提問之第二點重點為「板方是否有提供管道維持使用者之基本權益」,而
非「檢舉人是否知道本站有其他維持使用者基本權益管道」。依本站「板主權
力義務規範」一-(1)、一-(2),板主有責任儘快處理不當文章,並引導版面風
氣及討論。若僅因檢舉人知道有小組、群組、站方之其他救濟管道,而不提供
板務範圍之相關權益維護,組務認為顯有不當。
(四)雖然以上都在強調若非站方認定之不受歡迎使用者,板主並無權限認定特定使
用者該不該受到權益保障,但組務也深刻了解到「隊板」、「球員板」有其管
理執法之特殊性,故站方亦有保障在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
小組規範之前提下板主之制定板規權(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二-(9))。且在申訴
實務中也充分尊重板主之自由心證與依據板上風氣、實際狀態之判斷,故絕非
無法可管、放任所有使用者胡作非為。且在本案之前,檢舉人從未針對板主不
接受其檢舉而向組務檢舉之紀錄,組務實不知板主何來「無論處理好不好,都
會拿去小組長那邊增添亂子」的印象。若有特定人士利用板規之灰色地帶作亂
之舉,組務絕對鼓勵板主時刻修訂板規,使看板規範與時俱進。
(五)組務肯定jerk0204板主的認真和維護該板球迷之心意,也謝謝jerk0204板主體
諒組務或許私人生活繁忙,但組務實在不是怕麻煩之人,且過去不論組務或群
組長皆會針對案情決定是否受理檢舉或申訴(但絕不是針對單一使用者公告「
你的舉發我一律駁回」),實不需小組內的任何板主擔心組務工作量過大而影
響處理判斷,特此聲明。
(六)另因不受歡迎使用者認定實非板主、小組長或群組長之權責所能認定,故是否
    「保護罪無可赦」之人、是否「做作迂腐、沽名釣譽」,組務實不敢也不能接
受此指控。也希望板主理解站規所規範各級管理者被授予之權責範圍,實非所
謂個人判斷是否伸張正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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