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zwsx879345 (Rajon Rondo)》之銘言:
: 駁回罷免申訴
: 駁回理由:
: NBA版主有三位,NBA版亦無限制需由誰判決水桶,你們的證據,也有提到Dragon803版主
: 亦曾水桶過Namie版主。
: 若namie版主有引戰違規,亦可由另外兩位版主判決,最近勇士版JL46版主違規,便
: 是由Wu版主進行水桶判決。
: 因此版友應做的是向版主群提出檢舉,若認為判決不合理,再向組務申訴,而非罷
: 免。
: 原先認為此理由不充分,剛好namie版主想提出回覆,想仿照過往VWilllams前小組
: 長的作法,交由版友參考兩方理由做決定。
: 但既然申訴人認為不需Namie版主回覆,組務這邊直接駁回罷免申訴,請罷免人於期
: 限內(按照組規為本文發布後168小時)決議是否像群組長提出再上訴,後續交由群組長
: 裁決。
: ※ 引述《qazwsx879345 (Rajon Rondo)》之銘言:
: : 參考VWilliams前籃球群組小群長過往之發文
: : #1NlSEwgz (Sportcenter)
: : 群組罷免規範中雖明文規定組務僅進行形式審理,但為達到發語權平衡,
: : 且此罷免理由組務這邊亦覺得有疑慮,
: : 本案開放板主於2/17 0:00前於本板針對本案發言,
: : 組務並將轉錄相關文章至NBA板供板友參考。
按照國家體育場群組內看板板主罷免辦法
提案人回文向群組長提出異議
我認為籃球小組長在此次罷免提案審核過程
3次違反國家體育場群組內看板板主罷免辦法
罷免提案的駁回缺發合法性
故提出異議:
1.國家體育場群組內看板板主罷免辦法關於提案審核的規定如下:
審核內容為:
一位主提案人、四位聯名提案人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1項規定之資格
是否依照組規2-2-2-3「罷免板主提案範例」之格式填寫
罷免理由是否有濫用罷免機制情事
為避免過度限制使用者網路公民權,
小組長原則上僅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並應於完成提案手續72小時內以推文或回文,
明確裁定該案「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
並載明理由。
其中明定小組長僅對罷免提案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也就是說應當中立的小組長在審核過程中並沒有對罷免提案表達立場的權力
然而小組長在#1W9RmITf (Sportcenter)卻表明其對提案人的罷免理由有疑慮
違反了小組長僅做形式審核的規定
2.在提案人對1.的事情提出抗議之後
小組長在#1W9buDgV (Sportcenter)以他不贊成罷免理由以及受提案人的抗議為由
表示其「駁回罷免申訴」
按照國家體育場群組內看板板主罷免辦法
小組長在審核中只能進行形式上的程序審核
也就是說罷免提案只有在程序有問題時才會未通過
然而小組長「駁回罷免申訴」的原因卻非提案程序的問題
違反國家體育場群組內看板板主罷免辦法
3.國家體育場群組內看板板主罷免辦法規定小組長對於罷免提案
「應於完成提案手續72小時內以推文或回文,
明確裁定該案『通過審核/未通過審核』」
然而小組長卻是以「駁回罷免申訴」直接駁回我們的罷免提案
沒有在期限內對罷免提案審核通過與否做出明確的裁定
違反國家體育場群組內看板板主罷免辦法
綜合以上
小組長在此次罷免提案審核中違反3次國家體育場群組內看板板主罷免辦法
對罷免提案的駁回缺乏合法性
故向群組長提出異議
另外針對小組長說我們的罷免理由應當檢舉而非罷免
我們罷免理由的證據早就超出了NBA板檢舉的期限
我們提出罷免是完全正當的手段
小組長無理由以此限制我們提出罷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