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叨擾了
身為一般使用者,在看了「分身辦法」全文後,仍無法理解部分內容,因此想請群組長協
助確認:
一、如果在送到群組事務板前,各看板有本身的調查程序(如在檢舉板階段,板主傳喚疑
似分身使用者到案說明),在此「分身辦法」上路後,是否不得再以類似簡易程序,
進行分身違規的處理(即在受理後,就必須移送到群組事務板立案)?
二、就第四條第一項敘述「被檢舉人帳號相同位址登入紀錄至少五組」,此部分與第一條
第一項引用的「板務部多重帳號送件辦法修正」之中,提到的「可以依據三組IP自行
用板規走行政處分」可能有衝突。想請確認一下,一般使用者向板主提出分身檢舉時
,是否也需要負起五組或以上相同上站記錄的舉證責任?還是由板主決定即可?
三、按照過往的作法,帳號部方面也有本身的申訴程序,得對該部的調查結果提出異議,
請問在「國家體育場」群組中,於第四章的程序完成後,受處分之分身使用者是否仍
得另行向帳號部提出申訴?
以上麻煩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