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hydeless: 先退個一千步假設口愛真的想要走,除非循著Harden模式 04/26 08:37
: → hydeless: 交易後順便來延長一下,當然也讓他去他爽的球隊。 04/26 08:37
: → hydeless: 不然就是代價就只有租用一年而已(除非有意外發生他選擇 04/26 08:38
: → hydeless: 不跳出合約,例如舊傷復發之類的) 04/26 08:39
: → hydeless: 怎麼樣讓籌碼極大化絕對不是撕破臉急著交易,而是告訴 04/26 08:41
: → hydeless: 買家我們也不排除留下口愛或是賭約滿再端35%來綁他 04/26 08:42
: → hydeless: 請端出真的令人驚豔的菜來打動我們放棄口愛 04/26 08:42
這篇只是回應這段,因為內容有待討論的地方。
也只討論NBA勞資協議(CBA),不涉及對球員的好惡。
Kawhi Leonard約滿有兩個時間點:
用player option跳出合約,2019暑假(明年)
跑完這張合約,2020暑假(後年)
這兩個時間點,都非常可能沒有辦法符合35%的條件。
◎ 入選前三隊,該年或是三年內有兩次
◎ 獲得聯盟最佳防守球員,該年或是三年內有兩次
◎ 三年內拿過MVP
2019暑假的話,先不看MVP,需要的是:
(1) 2018-19球季,入選前三隊或是獲得最佳防守球員。
或
(2) 2017-18與2016-17球季,皆入選前三隊或是獲得最佳防守球員。
由於Kawhi Leonard在2017-18(本季)只有打九場球,不可能拿下獎項。
所以(2)的成立機率是零。
只有(1)有機會,也就是Kawhi Leonard入選前三隊或是獲得最佳防守球員,
隨即跳出合約,這時馬刺才可以開出35%的起薪給他,否則是沒辦法的。
(此時其他球隊只能端出最大30%起薪,只有馬刺可以開35%)
但如果2018-19球季,Kawhi Leonard未入選前三隊或是獲得最佳防守球員。
且季末跳出合約成為自由球員,則馬刺與其他球隊都只能開出30%起薪,
馬刺的優勢在於有鳥權可以多一年跟每年加薪多一點。
(當年Gordon Hayward就是因為沒入選前三隊,爵士開不出更好條件留人。)
2020則是條件延後一年,但由於2017-18(本季)只有打九場球,變得更為嚴苛。
同時這也是為什麼今年可以傳出討論延長合約的理由。
因為今年談延長合約,條件變成:
(A) 2017-18球季,入選前三隊或是獲得最佳防守球員。
或
(B) 2016-17與2015-16球季,皆入選前三隊或是獲得最佳防守球員。
Kawhi Leonard
2015-16 All-NBA (第一隊)
2016-17 All-NBA (第一隊)
A當然不符合,但因為B符合的關係,現在很可能是最後一個提前拿到35%的機會。
以上,是在制度上的討論,有誤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