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idapi 解除水桶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06-16 00:16:24
於文章代碼(AID):#1JdPM6Wp中給aidapi之判決,與另一版主討論後認為情節不至於違反
版規2-2中的「造成閱讀困難」,因此解除水桶7日之判決。
另外關於版規2-2之相關判決標準,因為「造成閱讀困難」是很自由心證的問題,
經過思考後我想將我自己的判決標準改成這樣:
以站內信方式請被檢舉者於一定時間內改善
1. 被檢舉者為作者:自行修文改善
2. 被檢舉者為推文者:被檢舉者自行請發文者幫忙修文
未於一定時間內改善者,我會和GLHF一起判決是否要水桶,到時就完全看版主自由心證。
※這是我以後的判決標準,不代表每位版主都一樣。
當然最好的情況就是大家不要違反版規,像是「身寸☆惹▁」或是「▁▁尺」之類的注音
梗請盡量不要使用,給大家和版主們一個方便。此判決標準從公告後開始啟用,不溯及既
往。
當然最後要向各位版友道歉,第一次處理水桶就出了這樣的疏失,身為一名新上任的版主
我還有很多地方可以改善,和一些人討論後才發現自己有點過度反應,我會盡量改善自己
的缺失…
作者: bluegates (藍門)   2014-06-16 00:17:00
作者: tony3906 (揮別春天的綠袖子)   2014-06-16 00:20:00
匚匚尺你覺得怎麼樣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06-16 00:23:00
這條板規早該改了...
作者: qwaszx012 (天黑黑)   2014-06-16 00:24:00
推~~~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06-16 00:24:00
查了一下 我去年五月在5.0板規那篇就建議過...
作者: qwaqwa2007 (逍遙浪人)   2014-06-16 00:24:00
板規問題不是版主問題辛苦了~
作者: best31225 (紅燒雞翅膀)   2014-06-16 00:25:00
加油!!!!!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06-16 00:25:00
雖然那時候是某個呵呵在當板主 被忽視沒辦法( ′_>`)
作者: tony3906 (揮別春天的綠袖子)   2014-06-16 00:26:00
等考生結束考試之後再修一次版規吧
作者: s91812 (刀穎[刀X])   2014-06-16 00:28:00
對不起 我也是呵呵之一 :(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06-16 00:28:00
呵呵
作者: FAlin (TRANSFORM/marvelousroad)   2014-06-16 00:29:00
呵呵
作者: ZzERICzZ (艾瑞克是我)   2014-06-16 00:29:00
反正文字只是大家溝通的工具嘛~看得懂就好了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06-16 00:30:00
感謝大家的建議 我會找時間和GLHF討論版規
作者: zxc123519 (Eason)   2014-06-16 00:31:00
呵呵 :(
作者: GLHF (ことりのおやつ)   2014-06-16 00:31:00
(探頭
作者: kgb1019 (小凡)   2014-06-16 00:31:00
QB加油嘿
作者: QBian (小妹QB子)   2014-06-16 00:32:00
我先睡了 有其他建議的話我早上起來會再看 晚安大家
作者: Rainman0612 (Rainman)   2014-06-16 00:36:00
版主辛苦您了~
作者: JokerRF (RF)   2014-06-16 00:39:00
加油~~~
作者: ZzERICzZ (艾瑞克是我)   2014-06-16 00:43:00
不過話說回來,既然注音文都可以的話那簡體字大多人都會寫是不是也比照板主自由心證!?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6-16 00:46:00
我難過,怎麼修都會有人有意見的
作者: skychy (就跟你說不要那麼囉嗦..)   2014-06-16 00:47:00
其實不是ㄈㄈ尺,是匚匚尺啊!(音同方)
作者: shawn200159 (齁聖)   2014-06-16 00:50:00
版主 加油!!!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06-16 00:51:00
板主裁量拳要多多利用(真心
作者: a9041208 (無極限的頭毛)   2014-06-16 00:53:00
推! 加油!
作者: killerbank (殺手銀)   2014-06-16 01:12:00
沒這篇我還沒注意到上一篇怎麼好像提到我啥的要秀下限也把ID看清楚吧 KillerMoDo跟killerbank都分不清楚就在那炮是哪招雖然那推文跟我的口氣可能有點像 不過很抱歉我根本不認識KillerMoDo 我看他應該也是莫名奇妙MoDo怎麼原來中文是銀行的意思吧
作者: sh211114 (超級白)   2014-06-16 01:22:00
既然是檢舉制的話 我想檢舉人應該有舉證的義務至少要說明妨礙閱讀的裡詳實理由吧不然以被檢舉人的做為被告 檢舉人做為原告來說法律上應該是做無罪推論除非檢舉人能夠好好的說明 到底"妨礙閱讀"的點在哪裡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6-16 01:25:00
收過大部分檢舉信,會附理由的是極少數
作者: sh211114 (超級白)   2014-06-16 01:26:00
不然怎麼自由心證 版主要負全責 檢舉人隨便檢舉一點責任都沒有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6-16 01:26:00
大部分就貼個原文,比較好的會貼個版規條文不然就是丟一句"難道這樣沒有違反XXXX?"
作者: TheMidnight (惡夢)   2014-06-16 01:29:00
4-2,"違規事實"透過解釋就應該包含舉證的部分
作者: sh211114 (超級白)   2014-06-16 01:32:00
所以我覺得就是以這次事件為例 應該是檢舉人要在信件中她覺得ㄈㄈ尺到底怎樣如何的妨礙閱讀當然不知道這次檢舉人到底是怎麼寫的 說不定他有說明但我想原本判決成立 如果有附說明 那代表版主認同他的理由 應該在判決公告中 加入才對 雖然說2-2是應該更明文的修改 但版主這次的處裡的確是過於草率了
作者: opl164 (opl)   2014-06-16 09:53:00
量天尺
作者: sensiblerie   2014-06-16 11:19:00
匚匚尺崩潰~
作者: APM99 (血統純正台北人)   2014-06-16 15:52:00
<-檢舉都有附理由 哎 還以為這是基本的沒想到 原來哥是少數的聖人 不敢當不敢當
作者: allqwdd (乳乳)   2014-06-16 15:59:00
真的 奈奈晚上有空嗎>///<
作者: bluegates (藍門)   2014-06-16 15:59:00
聖人奈
作者: zseineo (Zany)   2014-06-16 16:00:00
未回先猜奈奈沒空不能打
作者: shch5254   2014-06-16 17:39:00
以後要改打匚匚尺了
作者: aegis43210 (宇宙)   2014-06-16 19:38:00
奈奈又在賣萌了<3
作者: klim1221   2014-06-16 21:25:00
版主辛苦啦!這沒什麼好道歉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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