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cooMaster 苦大師 訴訟案開庭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5-02-26 18:25:18
※ [本文轉錄自 Shooter-game 看板 #1KxkonYl ]
作者: taiwan540 (死阿宅) 看板: Shooter-game
標題: Re: [心得] Hardline 強硬路線 - 評論(猶豫新手必看)
時間: Thu Feb 26 17:51:43 2015
※ 引述《cooMaster (苦大師)》之銘言:
: 遊戲名稱:戰地風雲:強硬路線(Battlefield Hardline)
: ==============================================================================
: BFH上市在即,希望藉此拋磚引玉,引起更多的討論。
: 影片為個人觀點,供大家參考,也歡迎各方好手及pro們加入討論!!!
: 評論:http://j.mp/1Cox3Ar
: 目前聽到有兩種說法:
: 支持正宗bf系列的老玩家總覺得不夠有新意,也沒有什麼新鮮感。
: 可是另外喜歡cs類型,沒什麼接觸bf系列的玩家蠢蠢欲動,躍躍欲試。
: 不過什麼都不會的入門新手,還是先買bf4,bfh就暫時觀望,
: 等農曆新年特價或是把錢留給gta5,以及battlefonrt來有BF5好了。
我沒有要攻擊或毀滅別人,但是如果有人要攻擊我我就必須要自我保護
去年的爭議今天正式開庭了,被告都有出席結果告訴人自己沒出庭
這樣的行為讓我覺得無法理解與困惑
這是整件事情經過的懶人包 http://goo.gl/A9012Y
裡面詳細敘述了事情發生的經過與源由
文中有些原始證據已經被告訴人刪除無法連結
好在我以及一些朋友都有幫忙備份,原本呈現在原文中
我不太清楚為何告訴人會刪除那些文章、圖片或影片
以下節錄文中的一段,也是今天開庭的過程內容
作者: angel84326 (吹雪本命!)   2014-02-26 17:52:00
朝聖推
作者: blake0910 (真。鍵盤金城5)   2014-02-26 17:53:00
這什麼啊@@
作者: l68726872 (tzu)   2014-02-26 17:53:00
推!
作者: yaqw (yaqw)   2014-02-26 17:54:00
lol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4-02-26 17:55:00
不出庭lol
作者: Clavius (Clavius)   2014-02-26 18:00:00
朝聖xD
作者: Horre (←↑→↓ Ctrl+C Ctrl+V)   2014-02-26 18:03:00
我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作者: brian80122 (Cevi)   2014-02-26 18:04:00
朝聖
作者: maderfucker (馬德法可)   2014-02-26 18:10:00
水喔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4-02-26 18:18:00
辛苦了~
作者: hnjsh (Noldor)   2014-02-26 18:24:00
所以大師的動作搞這麼大卻還中離………
作者: brian80122 (Cevi)   2015-02-26 18:27:00
幫高調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5-02-26 18:27:00
XDDDD 推一個不過備份很重要 備份超重要 備份非常重要 趁機提醒
作者: angel84326 (吹雪本命!)   2015-02-26 18:28:00
looooooooooooool
作者: a89525415 (詭樣咒師)   2015-02-26 18:28:00
真相自在人心 瞞天過海 最後路人皆知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5-02-26 18:28:00
若是庭上只有 __ 的留言證據,而沒有該起事件的證據就..
作者: nuko (你管我是不是鄉民!!)   2015-02-26 18:30:00
說好的士林板聚呢 (X
作者: etjacky98 (外星人傑基98號)   2015-02-26 18:31:00
紅的明顯
作者: e1472584 (冰淇淋武士)   2015-02-26 18:32:00
哭大師一個隱姓埋名 不出庭 QAQ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5-02-26 18:34:00
乾,看著這個懶人包從無到有讓人感動
作者: e1472584 (冰淇淋武士)   2015-02-26 18:35:00
真的 超高級懶人包
作者: cbshrimp (cbshrimp)   2015-02-26 18:36:00
怪不得聊天室這幾天都在聊苦大師 檢察官送上去的話 會是換他被法官碎碎念吧XDD
作者: a89525415 (詭樣咒師)   2015-02-26 18:41:00
太可怕拉這面留言 一堆大佬級的土豪
作者: ohmygodha (paradox)   2015-02-26 18:42:00
XDDDDDDDDDDDDDDD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5-02-26 18:42:00
不出庭會有法律上的責任要擔嗎?
作者: g5637128 (幫QQ)   2015-02-26 18:48:00
笑死了XDDDD
作者: hwuz (hvvu2)   2015-02-26 18:50:00
朝聖推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2-26 18:53:00
結果沒去喔XDD 真鳥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5-02-26 18:54:00
這反告她誣告告得成嗎?一個人告一件 會成的話 應該蠻爽的
作者: l68726872 (tzu)   2015-02-26 18:56:00
我又來推了\0.0/
作者: snegi (  ̄灬 ̄)   2015-02-26 18:57:00
~( ̄▽ ̄)~(_△_)~( ̄▽ ̄)~(_△_)~( ̄▽ ̄)~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5-02-26 18:57:00
不能反告誣告誣告的定義是,以"捏造"的事實意圖使人被判刑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6 18:59:00
又來推推了。說網友扭曲特定事實阿,結果
作者: BALABANANA (八拉巴納納)   2015-02-26 19:01:00
懶人包我剛看到差點噴飯,太猛啦!!!
作者: snegi (  ̄灬 ̄)   2015-02-26 19:02:00
扭曲跟捏造、隱瞞有何不同? 不懂法律問一下~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2-26 19:03:00
扭曲是不是程度上問題?他有做但沒這麼嚴重 捏造 沒
作者: Zerose56520z (罪不在人,在心)   2015-02-26 19:03:00
我不是臥底◢▇▅▄▃崩╰(〒皿〒)╯潰▃▄▅▇◣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2-26 19:04:00
作說他有做? 我猜的 有沒有人了的 講解一下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5-02-26 19:04:00
那出席偵查庭的交通費總可以要求他出吧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5-02-26 19:05:00
扭曲可以解釋成個人主觀,捏造/虛構為無中生有而且這是公訴罪XD
作者: tn703678 (小朱)   2015-02-26 19:08:00
原來被告是你喔XDDDDD看錯 是轉貼orz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2-26 19:10:00
應該轉去巴哈給支持者看看XDD 太好笑了
作者: a9951595 (Nian)   2015-02-26 19:10:00
哆啦簽到 ㄤㄤ
作者: iceorbb (iceorbb)   2015-02-26 19:11:00
喔喔喔臉好腫喔~~~~~~~~
作者: Bjergsen (Bjergsen)   2015-02-26 19:11:00
巴哈主戰場在哪啊,好想看熱鬧
作者: alexroc (吉娃娃大師)   2015-02-26 19:12:00
告啥啊
作者: l68726872 (tzu)   2015-02-26 19:16:00
ヽ( ・∀・)ノ繼續圍觀
作者: hnjsh (Noldor)   2015-02-26 19:16:00
擴大戰場應該是沒那個必要,但若大師還繼續白目下去就………
作者: SeanLiao99   2015-02-26 19:16:00
奇葩
作者: sarraya (~ No Game No Life ~)   2015-02-26 19:19:00
先前花生什麼都沒跟上只好來簽到
作者: ja42022 (最先生)   2015-02-26 19:23:00
我壕興奮R
作者: ohmygodha (paradox)   2015-02-26 19:23:00
高雄王力宏 簽到
作者: KBTIT (諸行無常)   2015-02-26 19:28:00
其實他浪費你一天就等於是贏了 除非你也反告(搧風點火
作者: tryagain4x (Abrams)   2015-02-26 19:39:00
想請益一下 在巴哈著作權保護下任何形式轉貼為違法有包括將那篇文章的連結分享給別人嗎假設今天我在ptt推文討論中貼出巴哈某篇文章的連結 是否也算違反著作權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5-02-26 19:47:00
你有__用嗎?,不然應該是沒事的(X這個字我不敢說)
作者: viseal (まきせ)   2015-02-26 19:56:00
未出庭XDDDDDDDDDDDDD
作者: tryagain4x (Abrams)   2015-02-26 19:58:00
那麼就是說要把文章連結放進自己文章或是推文時,也需要原文章作者的同意授權囉?
作者: star123 (光二比利海靈頓)   2015-02-26 19:59:00
推薦連結的那一部份,平常討論時也時常會貼上網路文章作為參考(只貼超連結),這樣也算是盜用嗎?
作者: hnjsh (Noldor)   2015-02-26 20:03:00
我的認知是原作者若不同意轉載有權要求刪除吧
作者: star123 (光二比利海靈頓)   2015-02-26 20:09:00
這點可以理解,但有點好奇只貼連結供參考是否也會犯法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02-26 20:09:00
連結不算,跟FB的分享功能一樣,只能算是跟別人說是哪本書裡寫的的意思一樣
作者: tryagain4x (Abrams)   2015-02-26 20:10:00
好奇+1
作者: star123 (光二比利海靈頓)   2015-02-26 20:10:00
了解了,謝謝 :p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02-26 20:10:00
有部分內容節選的就有疑慮了
作者: jackywn (燿空)   2015-02-26 20:14:00
前幾天還很大聲「我不和解」當天馬上自知理虧人間蒸發
作者: juiclykiller (松山鬼見愁㊣抖M抖M)   2015-02-26 20:15:00
法院認證get
作者: KaiJii (...)   2015-02-26 20:17:00
所以這樣是法院認証盜用的意思嗎 @@?該叫被盜影片的原作告他侵權了
作者: tryagain4x (Abrams)   2015-02-26 20:26:00
看來會好一陣子看不到大師打槍了XD
作者: user324352 (使用者324352)   2015-02-26 20:28:00
唉,怎麼有這種人
作者: subi (細雨綿綿細雨)   2015-02-26 20:30:00
有一陣子常看他直播的,沒想到有這樣的歷史希望他能出面好好道歉
作者: falsedawn (虛光)   2015-02-26 20:31:00
朝聖推啦!
作者: user324352 (使用者324352)   2015-02-26 20:32:00
就近期的態度來看,他絕不會道歉。而且他現在應該很樂
作者: KaiJii (...)   2015-02-26 20:33:00
告沒成功他沒損失啊 浪費一堆人車馬費跟時間去應訊所以說如果有人被盜用的話應該要出面反擊一下
作者: jackblack   2015-02-26 20:39:00
可以把懶人包連結放在巴哈簽名檔嗎 XD
作者: mike29 (小麥)   2015-02-26 20:40:00
我這不是來推了嗎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02-26 20:40:00
被盜用的感覺要告也有一些難度,沒實質上的利益損失法院好像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頂多叫他刪文加道歉吧端看各位覺得值不值得跟他玩一下
作者: hnjsh (Noldor)   2015-02-26 20:43:00
離題問問這種浪費司法資源的難道就隨他玩嗎
作者: KaiJii (...)   2015-02-26 20:45:00
我以前被八卦板訟棍搞過一次 當然不起訴 但真的沒法還擊QQ
作者: victor21813 (OHYEAH)   2015-02-26 20:45:00
怎麼辦 在這推文會不會也被告XD
作者: TARONHSAU (TARON)   2015-02-26 20:57:00
哈哈哈哈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5-02-26 20:59:00
要說誣告得有「扭曲事實」才行
作者: pb220708 (PBYang)   2015-02-26 21:22:00
朝聖bro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6 21:42:00
大師的另一爭論點是文章崁入的所有遊戲圖片都使用某遊戲網站的,他認為只要標示來源就可合理使用。然後嘲諷沒幾位真的看過相關法條,也沒幾位比他懂智財法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2-26 21:47:00
把他用來牟利的使用方式報給網站 網站應該會做些事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5-02-26 22:00:00
不只圖片 還有影片完整複製然後消音 放在YouTube有營利
作者: stps424 (Stablepsyche)   2015-02-26 22:01:00
壕窩壕棒!
作者: h55867   2015-02-26 22:03:00
朝聖推
作者: re340 (Manigabee)   2015-02-26 22:03:00
上傳所有影片就打上浮水印:嚴禁苦__盜用就好啦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5-02-26 22:03:00
我說的影片已經被他本人刪除 但我們仍然有備份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s1LY3DpnUE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2-26 22:04:00
比較沒問題的引用應該是幫忙宣傳連結 沒複製到文章內容 只是叫人去看 就沒啥問題如果他已經刪除 會比較不好處理 畢竟如果影片還在直接用YOUTUBE的COPY RIGHT STRIKE就OK了
作者: e1472584 (冰淇淋武士)   2015-02-26 22:19:00
備份太重要惹
作者: Mraofrot   2015-02-26 22:19:00
為什麼司法資源要浪費在這種....上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5-02-26 22:26:00
今天出庭的人辛苦了 也感謝檢察官等司法人員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5-02-26 22:28:00
檢察官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這檢察官也好寶
作者: moon0987 (安提姆恩)   2015-02-26 23:10:00
Xddddddd
作者: lichihhsien   2015-02-26 23:16:00
檢察官該抱怨沒錯 浪費司法資源 還是_用的那個來鬧
作者: Kamikiri (☒☒)   2015-02-26 23:16:00
沒辦法 告人很簡單 只要寫單 法庭就要受理法庭沒辦法拒絕 這就是目前司法行政的盲點 很難改
作者: CW4 (i like webber)   2015-02-26 23:19:00
印象中我有回 這個事情去向服務商申請移除是有機會 但是說對方轉貼連結是侵占著作人格權被受理的可能性很低其實我大概知道可以怎麼做 但是不是很想講就是了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6 23:29:00
我一直很好奇,文章內未經授權使用(崁入)他人照片,就算有標明來源,是不是一樣算侵權
作者: CW4 (i like webber)   2015-02-26 23:30:00
樓上的例子 通常是侵犯著作人格權跟侵犯著作重製權
作者: Kamikiri (☒☒)   2015-02-26 23:34:00
題外話 "聽說" 某大師 "疑似" 在巴哈曾經自稱自己有律師證照打錯 是醫師執照 不知真假 @@
作者: jackyateer (傑克)   2015-02-26 23:38:00
push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6 23:40:00
hyper link過去本來就不算抄襲
作者: pddck (分身)   2015-02-26 23:54:00
趣味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5-02-26 23:54:00
他這麼厲害喔XD 還沒畢業就考到了?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5-02-27 00:08:00
別聽說了 建議有根據再拿出來講
作者: kazushige (千森)   2015-02-27 00:08:00
朝聖XD
作者: hkhbb323 (三媽臭臭鍋)   2015-02-27 00:34:00
我認識的醫學院學生都讀得要死不活的,他還可以邊歡樂打GAME邊考照,天生神力的練武奇才都沒這麼厲害網路上的東西看看就好,天知道背後是不是個痞子兼騙子
作者: hot4321 (very hot)   2015-02-27 00:38:00
朝聖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5-02-27 00:56:00
可是檢察官不是說原告是台X醫學院的嗎?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7 00:57:00
有醫師執照也不是重點啊~當他面對是否盜圖的質疑時,請客氣的跟他請教個說法,結果說要跟人收錢才肯教導人法律
作者: yuzukineko (閃亮三叔公)   2015-02-27 00:58:00
__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0:59:00
拿影片來用這也是模糊地帶,他有自己家東西Totalbiscuit也常常拉別人的footage來用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7 01:00:00
見解。我說只要有律師執照就願意付諮詢費。那他卻說他有醫生執照。所以有醫生執照等於見解高過常人!?
作者: yaqw (yaqw)   2015-02-27 01:02:00
古粉出沒 大家給點牡蠣
作者: s86871144 (喵喵~)   2015-02-27 01:10:00
很久以前看他台的時候 他說自己是醫生耶
作者: stfang925 (司馬鈴薯)   2015-02-27 01:16:00
我還是總統咧
作者: viseal (まきせ)   2015-02-27 01:16:00
重點在於他有沒有問過對方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1:19:00
link本來就能不用啊...我在公布覽貼了篇文章給所有人看一另外一個說在這個地址有一篇文不錯我能告他媽連地址都要別人管這才是住海邊
作者: viseal (まきせ)   2015-02-27 01:23:00
懶人包裡面有個影片,他直接全套放對方影片配稿念耶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1:26:0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DqMHKlQfYMCopy, check. 加自己的東西, check. 原po拿不到viewcheck差別?
作者: viseal (まきせ)   2015-02-27 01:29:00
可以去問問有沒有徵求原作者同意囉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1:29:00
極端一點的例子好色龍那堆影片翻譯就有問過了?cooMaster討人厭是一回事,雙重標準是另一回事
作者: ja42022 (最先生)   2015-02-27 01:36:00
好色龍好像有說過 影片翻譯有取得同意的樣子其次 當原作者都說不歡迎他分享那個網址 他還恣意分享先不論犯法與否 在網路的禮儀上就有很大的問題了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1:40:00
把東西放在全部人都能看的位置然後禁止別人link過去這叫管太多1. 這是你的內容,但不是你的網站(巴哈)
作者: ja42022 (最先生)   2015-02-27 01:41:00
大家都能看所以不能禁止別人Link?改一句西斯板的話不是不給分享 是不給你分享還好巴哈站方腦袋還算清楚 A車的好
作者: viseal (まきせ)   2015-02-27 01:42:00
原作者不說話我想應賅沒人會說話,原作者都不肯了還硬要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1:42:00
如果說他盜連圖片測流量那是他有錯,但這不是
作者: ja42022 (最先生)   2015-02-27 01:42:00
其次 他影片有無參考他人影片的事實?就這次檢察官的看法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1:43:00
如果你要控制存取你一開始就不應該把東西放在人人都能位置
作者: ja42022 (最先生)   2015-02-27 01:43:00
無庸置疑 也不需有苦粉護航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1:44:00
如果是youtube非公開連結那還有話說
作者: ja42022 (最先生)   2015-02-27 01:45:00
那影片呢?別說什麼 光這次影片的問題 就法院認證啦XD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1:48:00
那有一大堆人也在盜用耶,要不要順便也report清理一下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7 01:49:00
所以D兄認為使用他人圖片沒錯嗎?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1:49:00
還是只有看不順眼的人才想起來有這招?懶人包我沒看到他盜用別人圖片的證據,請問你有link嗎?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5-02-27 01:54:00
我看過:有人闖紅燈,回警察「怎麼只抓我」(無腦?)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1:57:00
所以我們要不要立個板規有用到別人影片就砍?不要雙重標準看到某些人才看他有沒有盜(沒經過授權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7 01:59:00
我沒有律師執照甚至醫生執照,不敢完全肯定那就是盜用。要link可以去巴哈ps4版翻看他的文章,不然我們可以假設一下,個人想瞭解使用他人圖片到底會不會侵權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2:05:00
他在那邊現在只有一篇http://goo.gl/XiYLFa還是你說這篇? http://0rz.tw/K3LPH
作者: iceorbb (iceorbb)   2015-02-27 02:08:00
不是都被刪了?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2:09:00
麻煩給我存檔不然我不知道你舉的例子是甚麼還有,如果你要算這仗的話遊戲公司也能禁止實況圖片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7 02:10:00
是第二連結。想請教文章都使用他人圖片是否侵權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02:10:00
老任就是用這招去看旗下遊戲Youtube砍所以要算這帳所有遊戲footage跟圖片都應該打第二個link我看到有問題的就是中間GearNuke那幾張是直接連到別人CDN去,你要打他這點我沒意見
作者: Clavius (Clavius)   2015-02-27 02:19:00
阿不就拿別人攻略影片去掉聲音再加自己意見說這是個人遊戲心得,沒參考原作者使用授權逆怎戰到西邊去了
作者: iceorbb (iceorbb)   2015-02-27 02:23:00
大師是不是因為被檢舉所以一怒之下告人啊?
作者: Clavius (Clavius)   2015-02-27 02:35:00
苦是看不懂中文逆http://i.imgur.com/JRoBAyj.jpg反正當時影片也已經被刪除,現在有什麼新的可以玩?
作者: neverleft (鄧孟)   2015-02-27 02:41:00
巴哈跟youtbe有規範上傳內容屬於站方嗎?
作者: o9887766 (不拉屎賊落死)   2015-02-27 02:49:00
靠北逆,遊戲公司要不要告是乾你屁事,重點是這篇的作者,扯雞腿來盜懶叫幹嘛?
作者: Clavius (Clavius)   2015-02-27 02:49:00
樓上請參考 Youtube 服務條款第六節弟C項亦即標準 YouTube 授權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2-27 02:57:00
看起來問題點 比較像是他擅自拿別人寫的攻略貼在連結
作者: iceorbb (iceorbb)   2015-02-27 02:58:00
然後被檢舉不爽就去告人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2-27 02:58:00
然後沒有註明任何作者&標題名,然後再到作者文章下留言期待作者可以繼續更新,好像把作者當成免費勞工有沒有違法這要打侵權官司才能知道結果作者在沒有事先告知下被使,事後又被引用者留期待更新留言作者就跟巴哈站方檢舉對方盜用侵權,而站方也認為是侵權
作者: seiyaku (制約)   2015-02-27 03:09:00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2-27 03:11:00
影片附上沒經作者同意就連結,只能打官司來判定是不是盜用另外還有一個重點,影片說明把原作者的網址二次加工過且在說明中並無將『作者名稱標示』,讓觀眾誤認是影片作者所撰寫? 用縮網址重製網址,且並無任何作者相關資料能不能被判定成盜用,真的要打官司讓法官去裁定才能知道
作者: iceorbb (iceorbb)   2015-02-27 03:17:00
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之一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公開傳輸其著作之權利。這樣是不是就要經過作者同意?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2-27 03:42:00
當初沒有備份到 我記得是作者提出 他才修改 原本是不是只有連結 似乎已經沒有辦法證實
作者: Illus (一路死)   2015-02-27 03:53:00
作者: someone9528 (金絲彩雀踢水桶)   2015-02-27 03:53:00
作者: k70709 (嘎肉)   2015-02-27 03:54:00
to doomleika 你估關鍵字[YOUTUBE 遊戲公司 著作權 封殺]
作者: kazushige (千森)   2015-02-27 03:55:00
作者: angel84326 (吹雪本命!)   2015-02-27 04:00:00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15-02-27 04:04:00
作者: Zerose56520z (罪不在人,在心)   2015-02-27 04:20:00
((滾動
作者: Kamikiri (☒☒)   2015-02-27 07:06:00
簡單講 單純轉貼網址 根本不違反著作權法因為網址只是個路徑 閱讀者實際看到的 還是原發文處某大師之所以會違規 是因為"原作者已經表明不給轉載"再來 Evolve事件中 Youtube頁面轉錄的連結是參雜在很多"某大師自己的作品當中"條列而出而且網址前沒有標作者 這可能會造成"閱讀者的誤會"誤以為那一整串網址都是"某大師的作品"至於這麼做是否屬於__用 法院已經認證了
作者: andy410061 (高坂桐乃は俺の嫁)   2015-02-27 08:02:00
我覺得d大走的太遠了一點著作權這種東西 我記得第三方式控訴不成的要原作者或著作權的持有單位才可以提出但今天原作者已經說明不方便給大師使用連結公開的東西 並不代表沒有授權問題
作者: Tachikoma88 (塔奇克馬88號)   2015-02-27 10:03:00
啊這件事就是盜用啊,這是在護航些甚麼
作者: alan3100 (BOSS)   2015-02-27 10:44:00
公開的就能散佈? 照這邏輯一堆法律都違反你的個人憲法了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5-02-27 11:01:00
著作權為告訴乃論,就像有些板規要當事人檢舉才會處理一樣公開的當然可以散佈,不然Facebook先收起來好了但是當事人聲稱是自己的作品就另當別論了不論是二次加工,合理引用,還是抄襲,要交給法院認證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7 11:23:00
問題是他給的是link,點擊是原po的,流量也是原po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5-02-27 11:31:00
我個人的看法啦..備份影片中,拿別人的影片來配自己的聲音這已經屬於二次創作了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2-27 11:38:00
2創是一回事 使用影片有沒有經過別人同意又是另一回事 其實這次的事件就是他吃像難看 沒被人質疑 抓到就沒加註來源 甚至原本就沒有經過別人同意就使用他原始的文章根本沒註明是使用誰的影片 被抓包才刪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5-02-27 11:41:00
其實到這邊還都還好,只要不要聲稱是自己原創作品就好同人玩這麼久,也不會有人說自己玩的是原創阿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2-27 11:42:00
國外REVIEWER使用其他人影片片段也是有 但通常會加著原始連結再說明 不過把人家影片整段抓下來 再去音另外配 就比較誇張了問題他沒說明他自己不是原創阿 人家質疑才說影片不是自己的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7 11:52:00
他在別版那 有宣稱他所有創作都是"原創"。當然是把_用的影片都拿掉了。才會這麼說..所以這就是黑歷史了
作者: LayerZ (無法如願)   2015-02-27 12:03:00
hm...為什麼是兩回事呢,就是因為使用別人影片做為素材才叫二創阿..
作者: ohmygodha (paradox)   2015-02-27 12:43:00
其實苦大師腰軟一點 禮貌一點 就不會有這種風波了...
作者: shadow0326 (非議)   2015-02-27 12:56:00
偵查庭啊 我還以為是法庭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2-27 13:04:00
對阿 可是他沒去XD今天是有人看過影片才抓包 這樣誰知道之前的影片是不是本人自己拍的 誠信問題 反正發生這種事 他的誠信已經沒了
作者: amazingreg (神奇登錄檔)   2015-02-27 13:47:00
作者: a9951595 (Nian)   2015-02-27 14:16:00
作者: deray (Deray)   2015-02-27 14:56:00
辛苦了 敬佩推
作者: Kamikiri (☒☒)   2015-02-27 17:22:00
偵查庭人沒到 通常就直接不起訴偵結了老實說 我覺得巴哈事件根本不算盜用 因為只是超連結所以我覺得檢察官的判斷基準有點新穎但Evil事件就無庸置疑了 那太明顯如果原PO被告是因為Evil事件的話 那對方必輸的
作者: neverleft (鄧孟)   2015-02-27 17:29:00
即便是超連結,我想連結主人也有權利決定要以何種方式呈現
作者: Kamikiri (☒☒)   2015-02-27 17:32:00
著作權沒有保護到那麼廣 更何況超連結的主人不是著作人要算真要算主人的話 發明人優先 再來是服務供應商超連結不屬於著作 那是程式在亂數或特定規則下產生的一串字串而已 就算是巴哈自己也沒資格禁止別人轉貼當然這件事檢察官說了算 我只是想說超連結本身沒著作權所以我覺得檢察官的判斷肯定是有特別的依據 我只是很好奇而已被告們平安無事就好
作者: peter821201   2015-02-28 00:53:00
RRRRRR我看完了我覺得好智障RRRRRR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8 01:46:00
這次出庭的是evil事件相關。老實說搞不懂為啥真的會去告,除非告訴人認為相關證據已經刪除,所以可當成此事沒發生過。又或者刻意提告以修理被告。對照告訴人在他版的言論 我想應該是前者
作者: yokeo (身勤則富)   2015-02-28 03:08:00
根據法條,超連結的確不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內
作者: CW4 (i like webber)   2015-02-28 07:15:00
事實上是有保護到那麼廣... 只是打民事要費時費力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是不同的個人權益 如果作者認為某網站的經營或散佈方式會給作品不好的影響 是可以去要求服務商移除甚至求償的 只是要先做一些前置工作
作者: comettsanyue (TsanYue)   2015-02-28 07:49:00
笑死
作者: cooMaster (苦大師)   2015-02-28 11:41:00
我不是因為evil事件提告,是因為evolve的緣故,因此拉東扯西是有人事圖誤導大眾。謝謝你提供的新證據。
作者: taiwan540 (死阿宅)   2015-02-28 11:47:00
不是因為evil事件提告? 懶人包都有附上你回evil的報案三聯單了 更何況如果我是因為evolve事件被告更是笑死人
作者: cooMaster (苦大師)   2015-02-28 11:50:00
那就是懶人包的作者的謬誤了。一切請看我的筆錄為準。
作者: secv (河豚)   2015-02-28 11:53:00
苦大師出現了 , 請問你為什麼沒有出庭 ?
作者: cooMaster (苦大師)   2015-02-28 11:53:00
也有可能是串供的成果.不過還是謝謝你們提供給我的data
作者: l68726872 (tzu)   2015-02-28 11:55:00
為什麼不出庭? 為什麼不出庭? 為什麼不出庭?
作者: e1472584 (冰淇淋武士)   2015-02-28 11:55:00
串供是哪招拉還在凹XD
作者: taiwan540 (死阿宅)   2015-02-28 11:56:00
三不一沒有: 不談判 不和解 不出庭 沒有盜用
作者: l68726872 (tzu)   2015-02-28 11:56:00
[問卦]有沒有告了人又不出庭的八卦?
作者: e1472584 (冰淇淋武士)   2015-02-28 11:58:00
我們直接拿證據 不用說話檢察官都會知道怎麼辦誰要跟你玩串供拉
作者: ja42022 (最先生)   2015-02-28 12:00:00
新說法:串供XD你乾脆去罵檢察官好了苦大師XDDDD
作者: cooMaster (苦大師)   2015-02-28 12:03:00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8 12:07:00
所以evil事件確實是有_用嗎? 那你之前宣稱的所有作品都是原創?! 另外一直很期待你解釋一下使用他人圖片不構成侵權的高論..
作者: Illus (一路死)   2015-02-28 12:09:00
貼那張圖要表達什麼?
作者: ja42022 (最先生)   2015-02-28 12:15:00
貼那張圖到底是甚麼意思??我沒讀甚麼書 才疏學淺 看不懂
作者: l68726872 (tzu)   2015-02-28 12:17:00
所以為什麼不出庭了? 怎麼都不解釋為什麼不出庭?為什麼不出庭? 為什麼不出庭? 為什麼不出庭?很重要 所以要重複三次
作者: cooMaster (苦大師)   2015-02-28 12:18:00
頻道內所有遊戲影片皆為本人創作,頻道版權紀錄良好。特此聲明。
作者: l68726872 (tzu)   2015-02-28 12:18:00
誰在問你紀錄良好這問題啦? 看不懂中文逆?是在問你為什麼不出庭?
作者: Illus (一路死)   2015-02-28 12:19:00
今天殺人沒被抓,不代表我沒殺人。
作者: secv (河豚)   2015-02-28 12:19:00
恩 , 所以為什麼沒有出庭 ?
作者: Illus (一路死)   2015-02-28 12:20:00
今天告人沒出庭,不代表我沒有告人,完美詮釋
作者: Woodlander (花木男)   2015-02-28 12:30:00
某師:台階呢....<● ﹨█﹥ ﹨|| ╱▏____╱ ▏ ◢◤▏▕ 糗 ▏ █◢◤▏╯▕ ╱ ╭██◢◤▏▕╱ ███╱ ̄ ̄ ̄ ̄ ﹀ ﹥※引用自PushDoll 版作者 wkiosar
作者: ja42022 (最先生)   2015-02-28 12:31:00
懶人包的影片你可以看一下阿 你可以去跟檢察官說我紀錄良好 告死他們好鋪好?為甚麼不出庭?你說說看阿XD不和解,你也要看被告要不要跟你和解哩
作者: viseal (まきせ)   2015-02-28 12:51:00
堂堂正正的話就不要怕啊...現在縮起來了繼續在這邊大聲...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02-28 14:09:00
要說別人誤導或是串供的話,怎不說自己張冠李戴呢別人留言確實是針對evil事件,你卻拿evo事件來告..
作者: marsdora (CWES)   2015-02-28 16:02:00
我的天啊,奇人......
作者: tudnste (飛蚊)   2015-02-28 16:09:00
不就是個玩遊戲很菜的__手
作者: star123 (光二比利海靈頓)   2015-02-28 16:24:00
^q^
作者: gn00671975 (PrideShadow)   2015-02-28 16:48:00
不敢出庭還在嘴 GG
作者: iceorbb (iceorbb)   2015-02-28 17:28:00
怎麼沒出庭阿@@?
作者: Kamikiri (☒☒)   2015-02-28 20:03:00
不知道在堅持什麼 有意見去跟檢察官說啊...躲著不出庭 有屁用?
作者: doomleika (iSuck)   2015-02-28 21:07:00
抱歉,你應該出庭
作者: CW4 (i like webber)   2015-02-28 21:32:00
其實收到不起訴書後七天內可以申請再議…如果我是被訴方會更謹慎一點 對方沒去第一次偵查庭不代表什麼
作者: KaiJii (...)   2015-02-28 22:42:00
記得我被八卦板訟棍嚕洨時他也是再議 不用應訊 沒多久又收到一次不起訴正確應該說 我收到第2次不起訴才知道他又申請再議
作者: Pep5iC05893 (結束)   2015-02-28 23:43:00
這幾天才被盜用廚搞毛 現在又看到這篇 -.-耶....怎麼檢舉水管的頻道阿?
作者: msbekgb ( )   2015-03-01 00:10:00
影片左下 ...更多 回報 選擇類似的選項
作者: o9887766 (不拉屎賊落死)   2015-03-02 08:29:00
幾天沒看,又有新副本辣XDDD吧哈認證你跟法院認證是不一樣的喔,雖然偵查庭不知道算不算法院認證啦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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