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次ESL One Cologne 2015文章之推文事件風波
原發文者不小心誤踩版規, 我們收到檢舉信不得不處理
因此我們對此深表遺憾, 同時對於*26的用詞處理上延誤也感到抱歉
今天我們討論過後, 對版規內較為容易釐清的不足之處, 提出以下的修改建議
3-1 特定人之人身攻擊,須經當事人之檢舉,板主始得認定;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對特定群體之人身攻擊亦同,惟任何屬該族群之人均得為檢舉人
修正為
3-1 特定人之人身攻擊,須經當事人之檢舉,由板務認定是否為人身攻擊;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特定群體之人身攻擊,經檢舉人檢舉後,由板務認定是否為人身攻擊。檢舉人
無需為該族群之人。
4-2 檢舉以信件與推文為之,水球不具檢舉效力,
檢舉信須檢附文章代碼、標題、欲檢舉之ID及其違規事實。
修正為
4-2 檢舉以信件與本版規文章推文為之,水球不具檢舉效力,
檢舉信須檢附文章代碼、標題、欲檢舉之ID及其違規事實。
3-1 主要是修正 這次文章內有不雅言詞, 看到不舒服的人卻無法檢舉之修正
4-2 主要是強調 檢舉必須透過檢舉信與版規文內之推文為準, 發新文章與其他文章內推
文, 我們沒看到就無法處理。
以上, 歡迎各位版友提出意見
另外歡迎討論以下的課題, 或直接提供版規修正的建議
1.如何認定釣魚行為? 對被釣上的版友應該要如何處理, 或是提供補救措施?
2.版友建議本版禁止連續推文, 你同意嗎?
3.關於手動置底的認定與罰則,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建議。
4.文章代碼 #1LrVpI0z 內出現不少 *26 與 政治推文, 因為是較為偏向討論版規, 因此
這次全部不罰, 你同意嗎?
5.其他有利於本版之版規修正意見皆可以推文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