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警察說會回撥
結果竟然是直接到我家了解狀況 XD
這篇整理一些警察大哥講的重點,
給有想要報案的受害板友:
1. 需要有受害者在場才能受理
2. 準備證據,包括:
a. 詐騙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ptt.cc and 活動網址)
b. 詐騙人的 ID,ip
c. 損失什麼東西
3. 電子證據要截圖存檔,報案時一起帶過去
4. 打 110 或是直接到當地派出所就可以
大概就是這樣
總之他們說我不是受害者
沒辦法聽我講講就接受
雖然知道大家多半怕麻煩 不過如果台中有人想報案可以推文說一下 再一起去喔
作者:
lue0511 (Lue)
2015-12-30 19:17:00推行動派 需要給這種人點苦頭吃才行
作者:
Bewho (壁虎)
2015-12-30 19:18:00法盲詢問,他偷這樣三十多款小額遊戲,分開報案會不會檢方覺得案子小在程序一開始就直接要求和解啊
和解也可以要求和解條件阿而且剛有看到推文說是公訴?
有參加活動的就可以算受害者吧 有機會抽到的禮物被a走
作者:
vintw (陽光好青年)
2015-12-30 19:30:00是非告訴乃論,我之前說公訴是我說錯,抱歉法律非我專業:P
作者: alohatd (2012的新世界) 2015-12-30 19:38:00
快過年了,有人新年收紅包,有人新年收傳票顆顆(邪笑)
作者:
waspie (曾為派)
2015-12-30 19:55:00推
作者:
Kenqr (function(){})()
2015-12-30 20:07:00推
不是有參加活動就等於受害者...這樣太誇張了...參加活動=有機率受害 但是要報案必須提出實質損失證據
作者:
catnip (cat)
2015-12-30 22:01:00對了,建議板主先把整台虛擬伺服器的資料全部clone
作者:
randy123 (好色怪叔叔)
2015-12-31 00:20:00純討論,活動主辦者是否也是受害者,畢竟他以不當手段來獲得參加資格
K大 問題是活動還沒結束 正常的話受害者會是最後抽不到遊戲的板友可是現在板主跟一些熱心板友補了序號及放棄抽獎額度所以最後應該不會有人沒序號可抽(?) 這樣的話受害者該算辦活動的板主囉?我會覺得有參加活動的板友就算是受害者 是因為被他騙走的那些遊戲 讓板友們抽到的機會變成零 算是損失吧?
但是實際上抽到的機會沒有變成0吧 還是能抽到其他版友實質損失目前應該是活動主辦人跟序號被他抽走的人才有我記得網站運作是丟一個序號進去 得到一個抽獎機會抽獎機會還在就不算 其他參加者頂多只能算潛在受害群所以目前嚴格來說 搞不好只有主辦人報案才會成立總之有需要就問警察吧 我只是就我所知提供意見 搞不好錯趕快解決比較好 不然新年不快樂再稍微解釋一下好了 給n個序號拿到n次抽獎機會=沒損失系統收到n個序號後發給序號提供者n個抽獎機會=有損失因為序號刪除後 抽獎機會等於是無償給的系統管理人可以此為證據發起告訴用序號換到抽獎機會後,因序號庫數量不足抽不到=有損失但這時候玩家的告訴對象其實應該是系統管理人系統管理人發覺有異後 告訴詐騙者最後由詐騙者賠償給管理人 管理人再賠償給活動參與人目前情況是活動參與人直接跳過管理人起訴詐騙者但目前參與人還處於沒有損失的情況 所以我才覺得不成立結果還是發文了 參考看看也順便整理一下推文裡面奇怪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