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版上交易事件的討論,也看到Gamesale版的新規定:
『禁止交易官方明文禁止買賣的序號(如humble bundle禮包)』
所以對這個禁止轉賣的合法及合理與否感到好奇,
就個人直觀感覺,這個遊戲序號相當於我在賣全新未拆的遊戲實體光碟,
對遊戲商的衝擊影響,應該比賣二手遊戲光碟還小,
那遊戲發行商為何不明文禁止轉賣實體遊戲?
Google之後找到以下文章:
http://www.saint-island.com.tw/news/shownewsb.asp?seq=566&stat=y
簡單摘錄3點重點如下:
1.依著作權法第五十九條之一,轉售著作物於公眾之散布行為(限於在國內發行
而合法取得之正版品),可無須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2.依美國法律,轉售著作物於公眾之散布行為(合法取得之正版品)
,可無須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
3.歷史法源考據:拒絕任何對於動產轉讓的限制,
強調自由轉賣∕處理貨物並互相競爭之重要性,
競爭且包含自由轉賣之權利,最終是有利於消費者的。
我本身對法律並無研究,不知這樣理解是否正確,希望跟大家討論。
PS:基本上這次交易的爭議,我個人主張以下2點,
1.學術網路禁止營利,有明顯營利證據的盤商,直接設黑名單永桶。
2.直接禁止發交易文吧,有需要的人自己留意置底交易文,也可讓版面更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