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會有爭議的來源在於用學網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而後又牽扯出HB交易問題
*我的大前提是,板上的行為、板規等應符合政府規範
所以我想分幾個部分討論
一、HB購買的遊戲序號交易、交換等
我認為這部分應全面禁止(除了贈送),原因是HB禁止你轉售
我用來對比的是VALVE禁止STEAM帳號的交易
這兩者是一樣的,都是HB/VALVE為了保護自身及遊戲開發者利益而禁止
先前有板友提出法律層面的討論,Valve兩者都是美國公司
如果說HB不能禁止消費者轉移所有權,那Valve一樣不行
不論法律到底是如何,但至少目前就是不行賣帳號,所以兩者應一視同仁
要就都禁止交易、交換,要就都開放,但我想應該沒人會公開支持賣帳號
二、交易、組包拆售、交換、合購(不含HB)
我認為這幾個意義是不同的,一開頭提到營利性商業活動就是用在這邊
要認定交易、組包拆售是否有營利實在太困難了
有板友提到幾組一下可以幾組不行...營利就是營利,一元也是賺阿
(甚至我認為賠錢賣出也算營利性行為,沒人保證做生意一定賺錢
有時屯太多貨要出套現也是獲取另一種利益)
(PTT其他板的狀況就不討論了)
大家都在吵o板友的狀況,那組包王j板友呢(對,又是你被點名,哈哈)?
(我也跟他買過,這裡不是要抓他出來鞭,只是做對比)
他甚至是直接在PTT上得到金錢的利益,但沒人說他哪裡不好
o板友只是相對高調,但他並沒有在ptt上賣東西得到金錢
所以我個人認為有金錢往來的應該就直接禁止,避免爭議
何況學網上本來就不能這樣做
至於交換及合購,雖然合購有金錢往來,但我覺得這兩種不算營利性商業行為
(前提是不收手續費等)
交換沒有直接涉及金錢,而合購的主購者只是幫你把錢跟他自己的一起進貢給Gabe
三、實況文、廣告行銷文
這部分更值得討論了,到底實況主PO文算不算廣告實在很難認定
我不了解實況要如何獲利,只知道與訂閱、廣告有關,但至少與營利是扯得上邊的
另外有時會有一些廣告文,則應視個案討論了,像最近常有的快打聚會
他是有收錢的,我認為這就是營利行為,應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