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otting (阿狂)》之銘言:
: 請教各位大大我對可扣抵稅額的認知對不對
: 以中鋼來說(以下數字為假設若與事實不符請見諒)
: 假設持有一張
: 今年配股利股息為4.1
: 所以可以領到4100元
: 先不計是否會填權
: 若是通知單上可扣抵稅額寫著300元(假設啦)
: 可扣抵稅率到30%
: 然後我的所得稅率是6%
: 那就是說我報稅後可以退300-(300*0.06)=300-18=282元
: 所以在中鋼這一張股票上我實領是4100+282=4382元
: 是這樣算的嗎?我想我應該有算錯吧!?
假設你的課稅所得額為a
a*6%=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300=實際繳納金額
所以實得 股利所得4100(免稅)+可扣抵稅額300=4400
: 另外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 兩稅合一後,股利的部份是扣可扣抵稅而不另外扣稅
: 那假設我的所得是以30萬來報
: 加上股利後所得還是在6%的級距內
: 那我的應繳稅額是300000*0.06呢?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股利所得不列入課稅所得額之計算)
: 還是304100*0.06呢?(以買進中鋼一張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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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合一後的確個人綜所稅之股利所得是要計入課稅所得之中
一時手誤感謝指正
: 請大大指點迷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