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你搞錯了「成交比重」的意義。
假設 A, B 是法人
C 是散戶
A <-> B 之間的交易就是完全法人交易,成交比重兩者相買賣相加。
ex. A, B 交易 50, 兩者的法人交易就是 50+50 = 100
A <-> C 之間則是「一半屬於法人,一半屬於散戶」的交易。
ex A, C 交易 50, 兩者的法人交易是 50
法人和誰交易無關,因為買賣是分開計算的,你完全誤會算式的意思。
如果你想不通的話,自己帶例子進去想,就知道自己錯在哪裡了。
補充說明:
原來的式子改寫一下,就變成:
((法人買量/總買量) + (法人賣量/總賣量)) / 2
如果法人和法人交易,那就是法人買量增加,賣量也增加。
如果法人賣給散戶,那就是法人賣量增加。
如果是散戶賣給法人,那就是法人買量增加。
所以法人和散戶之間的交易佔多少比例是完全不會影響到這個式子的,因為每次交易都
會分別計算買量或賣量,只要想通買和賣分開計算的道理就不難明白。
※ 引述《wmh1109 (心動的感覺,真好!)》之銘言:
: 搞不懂為何很多人的input & output觀念為何會如此的......?
: 先思考法人成交比重的定義:
: 只要是三大法人經手的股票成交金額比重就算是"法人成交比重",
: 所以你經由"三大法人買賣金額統計表"求出的比重必定是一個區間,
: 絕對不是一個值而已!!!
: 所以你只要求出兩個的極端值即可知道區間.
: 直接拿今天的統計表做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