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olgigi (markus)》之銘言:
: 如標題 為何台灣公司不採用季或月配息?
: 這樣不是可以提高股東長期持有的意願嗎?
: 是因為稅法還是制度上有什麼不允許的地方 ?
我的想法是......
作業成本是一定有的 台灣要實施應該也是可以
可以利用大量電子化處理降低作業成本
但是第三行也點出另一個問題=>稅
台灣的配股配息要列入綜合所得課稅
對於大股東來說很容易飆到40%的稅率
但是去年之前證券交易所得卻是不課稅
每年到了配股配息之前把股票賣了
除權息之後再買回 馬上賺價差
頂多損失手續費交易稅 還有股價波動風險
如果改成季配息月配息 每年一次變成4次或12次
交易成本與風險也變成4倍或12倍
若是更頻繁的改為周配息 大概會哭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