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開戶相關問題

作者: 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   2013-01-24 22:59:06
※ 引述《pshome (MS)》之銘言:
: 投入股海大約一年多了,最早是在台銀證開戶,使用台銀戶頭交割,
: 最近想嘗試融券的操作,爬文說券多的是元大跟凱基,
: 因為不想再多開銀行戶頭,
: 手上剩一個中國信託帳戶,但當初開戶是在南京東路分行,
交割戶不能用一般戶頭兩者不同
要另外辦
: 想請問
: 1.現在住永和,如果想用中信交割,應該是要到南京東路附近的元大開戶
: 距離有點遠,開證券戶,一定要到想開的分行去辦嗎?
不行
你要到券商配合的銀行辦理交割戶
券商才是重點
: 還是可以在任一分行申請開在我想要的分行呢?
: 2.或是銀行帳戶可以改變分行嗎? 就是把中信的分行申請改成永和某一分行,
: 再直接到永和的元大證券開戶呢?
不行
: 3.剛開戶爬文辦到似乎可以用別家的證券交易資料申請融券,就不必等三個月等等,
: 我是直接到台銀證任一分行申請交易資料帶過去新的券商開戶就可以了嗎?
: 會有需要交易多少金額嗎? 我台銀證開戶一年多 近半年交易大約四十筆買賣
: 買賣金額大約五十萬左右, 這樣有辦法申請嗎??
超過三個月可以申請最基本五十萬信交
一、依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十條訂定。
二、委託人申請開立信用帳戶訂定融資融券契約,除期滿辦理續約者外,應具備下列基本
條件:
(一)須為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法人。
(二)開立受託買賣帳戶滿三個月。普通戶開立滿三個月才可開融資戶。
(三)最近一年內委託買賣成交十筆以上,累積成交金額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五十
,其開立受託
買賣帳戶未滿一年者亦同。
(四)最近一年之所得與各種財產合計達所申請融資額度之百分之三十。
委託人於契約存續期間或滿期辦理續約時,其條件應符合前項第四款之規定,並提供證明
文件。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訂之比率,證券商經評估,認為必要時,得提高之。
三、前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財產證明以委託人或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之下列單據文件
為限:
(一)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繳稅稅單。
(二)最近一個月之金融機構存款證明。
(三)持有三個月以上有價證券之證明。
委託人所提供之財產證明非本人所有者,財產所有人應為連帶保證人。
例如年滿二十歲有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欲申請100萬元之融資融券額度時,應備
妥下列文件:
1、需於證券商開立滿3個月以上之股票交割戶(可持集保證券存摺)。
2、前述帳戶至少有50萬元以上之買賣成交實績,且最近一年需有十筆以上交易(可持
最近3個月之對帳單)。
3、檢具申請融資融券30 %(即30萬元)之財力證明 (最近一個月銀行開立之存款證明或
持有集保存摺有價證券)即可。
4、若融資融券開戶滿五戶以上,其30萬元之存款證明需為一個月之平均款餘額。
: 新手 再煩請指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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