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首座離島賭場 最快108年誕生

作者: mauricew (Money talks)   2013-05-03 11:17:36
1.原文連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7872403.shtml
2.內容: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仿新加坡採高度管制措施,
明訂為防國人嗜賭,除未滿廿歲不准進賭場外,若配偶、親人不准,也不得入內;
輸光現金籌碼後,不得以信用卡、現金卡或簽帳換籌碼再賭;
賭場內也不能設置提款機。
賭場設置規範部分,爭議的「贏錢稅」將免徵廿年,後再檢討是否課徵;
賭場每月上繳給地方政府百分之七博弈特別稅,
上繳中央特許費由百分之七逐步調高至百分之九;
賭場規模,不能超過度假區百分之五面積。
交通部長葉匡時說,若一切順利,
民國一○八年將有第一座有賭場的國際度假村在離島營運,
未來一家賭場一年可望帶來約兩百億稅收;
至於在本島或經濟示範區、桃園航空城等設博弈,「目前並不在考慮之列」。
離島建設條例允許離島經公投後可設觀光賭場,馬祖也通過博弈公投,
政院須配合修法,讓觀光賭場籌設有依據。
據了解,目前除了已表態的懷德外,馬來西亞雲頂、澳門銀河集團也有意願。
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本案是新生且複雜的法案,因此參考新加坡採取高度管制原則。
為避免國人嗜賭荒廢工作、妨害家庭生活,草案規定配偶、四親等內親屬、
同居人等,可向交通部申請,禁止某人進入觀光賭場;
若地方議會通過,也可禁當地人入場參賭。
另為避免涉賭衍生社會問題,專責機關得依職權或依債權人申請,
禁接受生活扶助、破產者進入賭場;業者除有權禁止任何人進入賭場,
也須避免酒醉、無意識者入場參賭。
草案並規定,賭場應定出讓客戶設賭輸上限機制,不可以現金卡、信用卡
或其他簽帳工具換籌碼,以免無力清償,衍生家庭社會問題,
但可以現金、匯款、轉帳、本票、支票等換籌碼;
賭場也可貸款給已先寄託給賭場達兩百萬元以上的國內外客戶。
另為降低嗜賭問題,將由業者提撥零點五營業收入,
捐贈財團法人嗜賭防制基金會辦理嗜賭防制事項。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台灣將要有賭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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