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30530/20130530521215.html
2.內容:
官司打5年/「乖乖」誤用三聚氰胺 東碱判賠1921萬
自由時報-2013年05月30日 上午06:4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楊雅民、張慧雯/綜合報導〕毒澱粉案正延燒全國,五年前爆發
的「三聚氰胺」事件也尚未了結。台灣知名零食品牌「乖乖」,九十七年生產的孔雀餅乾
、孔雀泡芙,摻入上市公司「東碱」從中國黑龍江進口的銨粉,被檢出含三聚氰胺成分,
全面下架銷毀,乖乖事後向東碱求償一億多元;台北地院認定乖乖實質損失為三千八百四
十二萬元,東碱應負一半責任,判決東碱須賠一千九百廿一萬元。可上訴。
乖乖指控,當年陸續透過上游的三泰公司,向東碱購入食品級添加物銨粉,加入孔雀餅乾
、泡芙當做膨鬆劑,同年十月台北市衛生局檢驗出這兩項食品含有三聚氰胺,查出其銨粉
含三聚氰胺70至300ppm。
三聚氰胺事件當時造成民眾恐慌,乖乖不但海內外產品統統下架銷毀,新配方產品上市後
,也讓消費者免費退換貨以示負責。
乖乖認為,銨粉來自中國黑龍江省辛集市的化工廠,由東碱進口到台灣轉手賣給乖乖,因
此乖乖依民法的代位求償規定,跳過居間的三泰,直接向原料源頭東碱求償一億二千八百
多萬元,其中包括商譽損失五千萬元,和大幅滑落的業績損失三千五百多萬元。
東碱答辯,無法證明全部的銨粉都購自東碱,並堅稱三聚氰胺並非有毒物質,除非食用過
量,否則對人體並無危害,東碱已相當注意,不應歸責於東碱。
北院認定責任各半 可上訴
北院合議庭逐項調查後,認列乖乖實際損失為三千八百四十二萬元,包括國內外銷毀的成
本和利潤損失、銷毀時的清運成本及運費、額外負擔的人力、消費者退換貨損失、賠償經
銷商退貨的損失,以及新配方產品上市的宣傳費。
至於乖乖主張的八千五百多萬元商譽、業績損失,合議庭認為乖乖無法證明消費者事後對
乖乖信心不足或仍存負面印象,也不能確定若不發生此事,就能達成預定業績,因此判決
東碱不須賠償這兩部分。合議庭認定,東碱應負二分之一品管責任,乖乖自負另一半責任
,依此判決。
乖乖及東碱昨均表示,將待內部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1708 東鹼 應該可以空,但都在平盤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