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機偷問,
之前有聽說夫妻間的股息收入也將可分離課稅.
意思是說, 如果老公年薪150~200萬, 妻子賺的不需要繳稅.
那是不是將所有股票轉到妻子名下, 會比較好?
還是其實都沒有差=.= 謝謝
※ 引述《KH152 (Sisyphe)》之銘言:
: [綜合所得總額 - 全部免稅額 - 全部扣除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 ^^^^^^^^^^^^
: 含股利 現金+股票(以面額10元計算)以及 可扣抵稅額
: 應繳(退)稅額 = 應納稅額 - 投資抵減稅額 -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 - 扣繳稅額 - 可扣抵稅額
: ^^^^^^^^^^
: 因此繳多少稅要參考 可扣抵稅率
: 以及 免稅額、扣繳稅額、扣除額 等
: 換另種算法
: 股利退稅 = 股利淨額 * [可扣抵稅率(1-稅率)-稅率]
: * 股利淨額 = 現金股利 + 股票股利股數*10
: 也就是各級距可節稅之可扣抵稅率為 5% -> 5.26%
: 12% -> 13.64%
: 20% -> 25%
: 30% -> 42.86%
: 但今年開始要徵收補充保費
: 假如 股利總額 = 股利淨額 + 可扣抵稅額 ≧ 5,000 元
: 需課徵股利總額的2%作為補充保費
: 另外有20萬元的課徵上限
: 所以假設你的股利總額達到課徵標準
: 股利退稅 = 股利淨額 * {[可扣抵稅率(1-稅率)-稅率] - 0.02(1+可扣抵稅率)}
: 也就是各級距可節稅之可扣抵稅率會拉高 5% -> 7.53%
: 12% -> 16.28%
: 20% -> 28.21%
: 30% -> 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