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才疏學淺,最近才上過法學緒論
才知道憲法裡面著墨最多的權利是"地權"
第三節 國民經濟
第一百四十二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
計民生之均足。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
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
營之面積。
第一百四十五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
以法律限制之。
我的問題是台灣這樣放任炒房炒地真的沒有違憲?也沒有法律規範?房地產似乎是有錢就
可以炒作,跟聰明才智或是創新研發財貨勞務更甚者是努力踏實辛勤工作一點相干都沒有
,反而壓縮了別人的生存空間,就好比很多猴子在樹上搶不到棲息的樹枝,有果實的猴子搶最
多,然後絕大部分猴子被著幾隻猴子奴役,為他採更多果實才有辦法取得他不要的小樹枝,這些
霸王猴心就越來越大了,台灣現在跟這些猴子沒兩樣,房地產業,金融業,保險業,證券業,還
有許多自有財團都在搞這樣的事,繳保費,存錢等有關錢的事都被他們拿去創新房地產天價
,營建業也是在那邊蓋豪宅讓周邊價格跟漲,古時候有皇帝可以處理這種富可敵國的商人,
現在我們好像只能啞巴吃黃蓮,拿趙x雄的照片射飛鏢,有錢之後經營政商關係更良好,繼續
維持他的財富,修法修得更畸形,難道小猴子都不會生氣嗎?
我想到以前看過一部電影叫做"活著"(張藝謀導演),裡面演一個爛賭的田僑仔,好吃懶做
把他家的豪宅大院賭輸光了,他爸因此也氣死了,他把他們家很大的四合院輸給一個戲班老
闆從此生活變得非常簡樸也重新做人,後來政權輪替換中共執政,毛澤東首先就批鬥那些地
主富豪,把那個戲班老闆捉去批鬥,大家就公幹他,最後上刑場"砰砰砰"把他幹掉,那位田僑
仔聽到那三聲槍聲嚇到都漏尿了,因為如果他沒把家產輸完,上刑場就是他了,換至今日不
知道趙x雄會不會漏尿? 雖然中共現在也已經變資本主義了,不過平均地權是國共之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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