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30711/2/3wa80.html
2.內容:
行政院長江宜樺今(11)日在行政院會聽取金管會「推動開放證券商辦理國際證券業務」報
告後表示,請金管會及中央銀行3至5個月內儘速研議修正及訂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相
關子法加以公布,以利證券商及早開辦國際證券業務。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會後接受媒體
訪問補充,金管會評估該類業務與央行溝通完成今年下半年要完成法規鬆綁修正,基於
102-106年可吸引新台幣3兆規模的高淨值客戶回流,有利我證券業者國際競爭力的擴大。
市場關注我早先法規鬆綁僅開放商業銀行承做國際金融業務包含外幣有價證券買賣、自營
或承銷證券業務等。而此次法規將視開放我證券商進一步申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與擴大
專業經營,鎖定海外高淨值資產管理等資金回流進一步做大我國市場。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會後接受媒體提問時補充,金管會評估該類業務與央行溝通完成鬆綁
後102-106年可吸引新台幣3兆規模的高淨值客戶回流,有利我證券業者國際競爭力的擴大
。
他說,潛在業務商機新台幣3兆元,換算推動期間總體證券業者營收約可增740億元,一年
至少約增150億元,特別是針對潛在高淨值客戶,包含目前已在新加坡、香港等尋找財務
管理需求的客戶或高收入財務管理需求的客戶,也包括了目前本國人資金用於買賣境外基
金卻不是透過國內證券商進行操作等,上述類型客戶的龐大資金可望因法規鬆綁與第4季
業務條例修正吸引回流。
我國6月19日修正公布的「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可提升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的國際競爭
力,擴大國際金融及證券業務與者規模,對於推升經濟發展動能,培育及吸引國際金融專
業人才等方面均有助益。
江揆特裁示,請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參考國際金融中心證券商辦理國際證券業務的業務範疇
及實務運作模式,依循法規鬆綁原則,協助我國證券業者循序擴大國際證券業務規模,並
於3至5個月內儘速研議修正及訂定「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相關子法加以公布,以利證券商
及早開辦國際證券業務。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政策推動振興證券業,在台股近期成交量逐漸回溫之際
,四不像證所稅剷除,就今年目前為止,大多數的券商
營收 yoy 都有顯著成長,理論上也該是證券慘業走轉機
題材的時候惹。
(中颱蘇力今午後侵台,週五、週六影響最劇,大家請早先做好防颱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