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信託獲配股利 不得免稅

作者: jason860129 (JASON哥)   2013-08-01 10:43:03
1.原文連結:
http://tw.news.yahoo.com/信託獲配股利-不得免稅-213000600.html
2.內容: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個人將投資的股權交付信託,並將營利事業列為孳息受益人,藉以規避稅負,財政部昨(
31)日預告新解釋令,明令企業因信託契約獲配的股利,並非因投資所獲配,無法適用免
稅規定,而應計入所得額課徵營所稅。
財政部指出,據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企業因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淨額
或盈餘淨額,不計所得額課稅;不過國稅局在第一線查核時發現,有不少民眾將投資股權
成立信託,並將受益人約定為企業,利用免稅規定避稅。
財政部因此召開會議研議,作為受益人的企業,若獲配股利所得,是否需要課稅;再者,
能否列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進行扣抵。
財政部認為,企業因信託契約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並非因企業內部進行投資所獲
得的股利或盈餘,因此不適用於所得稅法第42條的免稅規定,必須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
稅。另外,財政部認為,依照所得稅法第66條之3規定,企業因信託契約獲配的股東可扣
抵稅額,也不得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未依上述規定辦理,以致漏報所得或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
,在年底前自動補稅並依法加計利息,免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明年元旦起若經稽徵機關
查獲,將依法補稅帶罰。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不用能個人公司規避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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