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些兩稅合一的文,想打一些見解來騙騙P幣,並和版友討論一下
1. 廢兩稅合一不只是獎勵的取消,它代表的是稅法學理的大轉彎
我相信大家一定有聽過[法人實在說]及[法人擬制說]。前者意指股東與法人
是不同的個體,公司課營所稅後股東課綜所稅;而後者意指法人不過是仲介
的橋樑,只對股東課綜所稅。
當初實施兩稅合一,的確有圖利財團的動機,但也代表我國稅制轉向法人擬
制說。像是股東可扣抵帳戶的設置、可扣抵比例的計算,都證明它並非免稅這
麼簡單。
相同的,今天要廢止兩稅合一,也不是加稅這麼簡單。它代表台灣稅法精神
又轉了一次,這是反對的原因之一。
另外無論是擬制說或實在說,都必定要面對雙重課稅的問題。日本是採實在
說,她有所謂的股利扣除(配當控除)來避免,不過很少,約5%~10%(看你所得
有無超過1000萬)。
2. 兩稅合一是在劫貧濟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消音中)
假設一下,今天一家公司稅前淨賺100,營所稅率20%(我知道現在是17%,
純粹是計算方便)而公司股東有適用40%和5%兩種情形。
(A)兩稅合一(營所稅20)
綜所稅計算 實質稅率
40% 100*0.4=40,40-20=20(補稅)
20+20=40 40%
5% 100*0.05=5 ,5-20=-15(退稅)
20-15=5 5%
無怪乎有人說營所稅名存實亡,自有其道理。因為法人是擬制的,故實質稅率
與個人綜所稅一模一樣。
(B)廢止兩稅合一
綜所稅計算 實質稅率
40% 80*0.4=32 , 20+32=52 52%
5% 80*0.05=4 , 20+4=24 24%
所以可以知道,最爽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