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譴責一下台灣對於經濟犯的輕判
這種人拿全民納稅錢中飽私囊
跟某女藝人全家還有公公一樣
難道錢匯到海外就可以逃過"追繳犯罪所得"這條嗎?
那這樣全民經濟犯只會越來越多 因為現在領薪水不好賺
這種歪風 台灣的金管單位都無法可管嗎?(所得->脫產)
※ 引述《kof70380 (小隆)》之銘言:
: 1.原文連結: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8229443.shtml
: 2.內容:
: 勞退金基金經理人陳平、瞿乃正拿勞退基金炒股,短線獲利七千二百萬元,導致勞退
: 基金慘賠七億九千萬餘元、股市投資人大虧卅億元,特偵組昨天依刑法背信罪嫌及違反證
: 交法的內線交易罪起訴兩人。
: 檢方清查,陳平二年半賺黑心錢五千七百多萬元,瞿乃正一年一個月賺一千四百多萬
: 元,檢方查扣陳平現金和存款二千八百多萬元及若干股票,查扣瞿乃正存款六百九十三萬
: 元和內湖大樓公寓一間,兩人被查扣的財產不超過一億元,因被訴兩罪刑責均在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