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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公司稽核人員 鬆綁
【廖珮君/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宣布,在券商和期貨業,
可在內控制度訂定防範利益衝突的適當措施下,鬆綁券商
或期貨分公司的內部稽核人員,可對以前服務的部門,進行稽核
作業。依現行規定,分公司稽核需採專任制,且該稽核人員1年內
禁止對原服務單位做稽核作業。
金管會說,考量分公司採專任稽核制的券商和期貨業,如分公司
人員配置精簡、營業據點分散或偏僻者,的確有分公司內部稽核人員遞補困難。
金管會也說,若熟悉業務的原分公司業務人員轉任內部稽核,可
避免業務銜接困擾且對內部稽核工作執行有實質助益,因此參採
券商公會建議,刪除稽核人員1年內禁止對原服務單位做稽核作業的限制。
不過金管會也說,券商需採取適當措施,包括總公司對分公司需做專案查核
,評估分公司稽核人員的適任性,且若該稽核人員是由分公司內部人轉任,
總公司需提升查核頻率,從每半年1次,提高到每季1次直到該稽核人員任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