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sco3 (美德英泰萬)》之銘言:
: 小弟本來在竹科某家未上市公司工作
: 但已經離職一段時間
: 手中也握有一些小股
: 但現在需要現金...想快點轉賣...
: 但本身對股市沒有研究
: 目前也沒有靠股市獲利的打算
: 請問這些股怎辦呢???
: 爬文說富必網是個平台
: 但個人覺得實在有夠難用= ="
: 且掛單的時效性只有24小時
: 我也總不能每天守在電腦前一前上架 囧rz
: 前次發問有版友說可以回售給公司
: 但詢問了前公司 對方也說沒相關經驗...
除非是特別股有相關買回條款 公司法158條
或是普通股但有合約表示相關買回義務
不然股份有限公司本身並無相關買回普通股的義務
而能以買回庫藏股對不特定人買回
與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兩大類 公司法186條 317條
與股東股東清算或受破產之宣告時特別情形 公司法167條
: 想請教各位版大...
: 如果想回售給前公司 是否有相關文獻 還是法規可以佐證呢???
先說是哪家公司比較實在
好公司搞不好有人收
: 在此先謝各位版大了
關於普通股賣回大概只有一條路
就是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
但有許多相關條件
此外何為公平價格可能還需訴訟請法院裁決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時不要天真的以為可以任意把股票賣回公司
因為這是股票而不是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