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大家有人說要壓身家,我來幫大家解釋一下這條約
雖然裡面很多人都看懂,但小弟先獻醜
這合約是資產負債表外融資,管理當局想借錢卻不寫借錢
用銷貨來包裝。
變更契約說六十日起買家可以先付給基泰第四年1,200,000,000和第五年1,756,290,000
但可以省下147,814,500(兩年合計*5%)
到了第五年初買家可以要求基泰用1,756,290,000買回
在下一點說如果買家沒要求買回基泰要給147,814,500的錢
(這樣基泰少賺147,814,500,但其實是借最後兩年的金額的利息)
我不清楚何時開始賣地,如果是100/8月開始.今年是第三還是第四
如果第三年那就是今年會把三四五一起認列收入,以後沒有收入還有一筆費用
如果是第四年就是今年把明年的也認列掉,明年沒收入還會有費用
還說沒有影響只是提早收款的折扣...這根本是借錢不想寫借錢
可以讓資產負債表負債比減少利息費用減少
會這樣做..大概
1.缺錢
2.炒股
: 內線在這裡
: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 (2538)基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基隆市大水窟段土地買賣契約內容
: 1. 原公告日期:100/08/01
: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 本公司處分坐落基隆市信義區大水窟段89-18等地號土地,
: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140,290,000元,
: 交付或付款條件:
: 1.訂金:新台幣92,000,000元。
: 2.本契約書簽訂日起算滿一年:支付新台幣292,000,000元。
: 3.本契約書簽訂日起算滿二年:支付新台幣800,000,000元。
: 4.本契約書簽訂日起算滿三年:支付新台幣1,200,000,000元。
: 5.本契約書簽訂日起算滿四年:支付新台幣1,756,290,000元。
: 雙方同意於本協議書簽訂日起算滿一年起,分四年辦理土地產權移轉手續。於第二、三、
: 四、五期期款兌現日起,每次移轉依前次付款比例移轉持分,第五期付款應移轉之持分比
: 例則於第五期期款兌現日同時為之。但於第三次付款兌現後,雙方得視需要另行協議。
: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 變更緣由:依原合約第三條規定及雙方整體開發需求
: 主要內容:
: (1)賣方同意於本協議書簽訂後六十日內將所餘所有未移轉之土地移轉與買方,買方亦提
: 前支付第四期款新台幣1,200,000,000元及第五期款新台幣1,756,290,000元,完成交易
: 後給予買方5%價款折扣。
: (2)為保障雙方權益,買方得於支付所有款項後一年內以新台幣1,756,290,000元之價格
: (即與原第五期款相同之價格)將與第五期款同比例之買賣標的土地持分賣回給賣方。
: (3)買方逾期未執行賣回權時,賣方才需支付予買方上述5%價款折扣相當於新台幣
: 147,814,500元之金額。
: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提前收取售地款項並給予適當折扣,對本公司財務業
: 務無重大影響。
: MoneyDJ 財經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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