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美國國稅局:比特幣屬個人資產,要課稅!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4-03-27 09:57:38
1.原文連結:
http://www.ithome.com.tw/news/86195
2.內容:
IRS表示,虛擬貨幣屬於資產,理應在課稅範圍內。所以若雇主以虛擬
貨幣來支付薪資,那員工應該被課稅,其他收取虛擬貨幣的服務供應商
也必須繳稅。資產的漲幅算是資本利得,也該被課稅。
文/陳曉莉 | 2014-03-26發表
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本周頒布關於虛擬貨幣
的注意事項與常見問題集(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FAQ),清楚
闡明,諸如比特幣(Bitcoin)這類的虛擬貨幣屬於資產,不是貨幣,凡
是資產的交易便必須課稅。
IRS表示,在某些情況下,虛擬貨幣的運作就像真正的貨幣,美國或其他
國家被指定為法定貨幣的硬幣或紙鈔能夠流通,而且作為交易的媒介,然
而,這些虛擬貨幣並未擁有法定貨幣的地位。
因此,即使虛擬貨幣與真正的貨幣具備同等價值,或是可代替真正的貨幣
使用,但也只能被稱為可兌換的虛擬貨幣,比特幣就是屬於可兌換的虛擬
貨幣,使用者可利用比特幣購買或交換美元、歐元或其他的虛擬貨幣。一
般來說,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出售或交易可兌換的虛擬貨幣,或是以虛
擬貨幣來支付商品與服務,都應承擔稅務。
美國國稅局指出,賦稅準則適用於資產的交易,虛擬貨幣屬於資產,理應
在課稅範圍內。所以若雇主以虛擬貨幣來支付薪資,那員工應該被課稅,
其他收取虛擬貨幣的服務供應商也必須繳稅。
而資產的漲幅算是資本利得(capital gains),也該被課稅。例如之前
使用者以200美元買下一個比特幣,後來在該比特幣價值衝上1000美元時用
來購買一台冰箱,那麼中間所賺取的800美元差價就必須課稅。美國國稅局
也要求使用比特幣的美國業者或民眾必須提報比特幣的交易。
外界分析,這可能讓使用者要以比特幣消費時會再三思考資本利得,或許
也會讓比特幣的錢包代管服務大行其道,因為業者可以協助用戶記錄一年
來的交易狀況,甚至替用戶填寫相關的報稅單,以減少美國納稅人的負擔。
(編譯/陳曉莉)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所以
1. 中華民國政府,是不是要想一下,比特幣有什麼是可以課稅的?
如果特質像貴金屬,黃金存摺的買賣交易是要課交易所得的(實
務上我不知道黃金這部份怎麼課就是了),那要不要規範一下
比特幣啊?
2. 美國這個做法,讓比特幣的情況變得很奇怪,因為錢包代管服務
是需要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才行的。
不過,我也覺得這應該是個商機,只是目前應該沒有什麼相關股
票可以投資(還是投機)。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4-03-27 11:19:00
別傻了 美國說要做的就會去做
作者: hihieveryone (逐浪人)   2014-03-27 11:20:00
跟你們說吧那東西根本就是個虛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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