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作股票的人 都支持服貿嗎??

作者: yrrh   2014-03-31 23:18:32
※ 引述《OriginStar ()》之銘言:
: 這就和商人無祖國一樣,投資人本來就得抱持理性的態度來看待這事
: 切勿情緒化影響了投資決策
: 服貿只是ECFA下的一個項目,先看一下服務貿易特定承諾表
: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pid=3&cid=5&pageid=0
: 台灣開放的產業,大概台灣大車隊要擔心一點了吧
: 而且重點其實是後面的貨貿和投資保障協定,投資保障協定我記得2、3年前就有
: 新聞談了,說台商在大陸經營會遇到不公平競爭,這兩項我想這也得有得吵了
: 只要想想台灣的產業發展政策一直重視科技業(要人給人、要錢給錢、要地給地)
: 服貿下的產業就只好被迫開放
其實很多人都沒仔細比較過台灣與別國的簽署方式
大家大部分都是選邊站以及相互攻訐叫囂
如果能在支持或反對之前
要先理性的分析事情的內容的話
比較不會做出錯誤的判斷
所以大家可以先上FTA專區的網站
先比較一下其他國家與台灣簽屬的內容
即可得知與中國簽屬的服貿是否有不妥之處
http://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764
先用最近剛簽沒多久的紐西蘭來比較一下條文內容
http://ppt.cc/idfI
以第六項自然人流動方式來看
台灣對於紐西蘭的限制相當嚴格
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入境留期為三年,可申請展延,每年一次
重點是必須被紐西蘭法人僱用超過一年
還必須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才能引進
除此之外只提供獨立專業人士來台,而且入境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1)須取得中華民國證照或執業資格
(2)須取得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2年工作經驗
(3)相關工作經驗超過五年與相關證明
再比較台灣給予中國的待遇
http://ppt.cc/iCgu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
重點是只要被世貿組織會員的法人雇用即可,不用僅限於大陸
也就是說不僅陸資能雇用陸勞之外
外商與台灣老闆也能走側門去雇用陸勞
這點很可能是商總們特意加入的條款
除此之外還提供大陸企業的僱用人員無限制來台
每次停留期間不得逾三個月(等同三個月內返中探親一次即可)
進入許可時間最長可至三年
光是(4)自然人流動方面就有相當多的問題
再去比較開放的64項條文更可發現幾乎是複製貼上
(1)、(2)項都是沒有限制,(3)則是全面開放大陸獨資
這與之前簽的方式大不相同
先前與別國簽屬的條文都有限制項目
例如投資49%為上限,半數以上的法人為台灣人等
http://ppt.cc/8~hC (台灣給予新加坡之服貿項目)
惟獨中國是無限制開放,簡直與南京條約沒有兩樣
這樣的不平等條約,板上的大家都覺得沒問題嗎?
作者: AriaPokoteng (絨絨<3)   2014-04-01 01:25:00
問題就在於政治因素阿...
作者: brainpowered (站在巨人的鍵盤上)   2014-04-01 10:37:00
外派人員不能拿身份證不要再造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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