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01/390046/%E6%A0%BC%E5%8B%9E%E5%85%8B%E6%96%AF%E5%8F%88%E9%A7%81F-%E5%86%8D%E7%94%9F%E3%80%80%E7%B4%8D%E7%A8%85%E9%A1%8D%E4%BB%A5%E5%A4%9A%E5%A0%B1%E5%B0%91
2.內容:
2014年05月01日19:19
美國市場放空機構格勞克斯(GLAUCUS)今天再發報告,分3點舉證反駁F-再生(1337)說
法,指稱對方回應的說法前後不一,而且其購地稅額及地方納稅金額,都以多報少。
第1是契稅與印花稅的金額不符。格勞克斯指出,根據福建省政府的法規,購買土地的契
稅及印花稅率,是購地交易價的3.05%。
F-再生先前表示,是以1畝92萬人民幣的價格購地,照此計算每畝土地的契稅及印花稅,
合計應該是2.8萬人民幣。但F-再生先前卻說,每畝土地的契稅及印花稅僅9100人民幣。
第2,F-再生曾反駁,格勞克斯在首次報告中舉出的福建省晉江市納稅企業排名,資料並
非來自晉江市政府,而是由福建的中共黨部,彙整在納稅上榜企業服務的共產黨員,所提
供的估計數字,因此該資料的內容不可靠。
但格勞克斯今天在報告中,提出晉江市政府於2011、2012及2013年,在晉江經濟報刊登的
當年度地方納稅企業榮譽榜,其中顯示F-再生的實際納稅金額,只有F-再生在台灣揭露的
4~12%。
第3,F-再生曾表示,福建地方政府的土地交易紀錄,其中紀錄的交易金額,並未包括該
公司向農民購地所支付的徵地補償費,因此無法反映完整的購地價格。
但格勞克斯在報告中,提出中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2款的網頁連結,其中載明,徵地補
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與地上建物及農作物補償,這是土地所有權移轉時,
政府應依法承擔的費用。
格勞克斯認為,若根據上述條文,徵地補償費是地方政府要支付給農民的,不是F-再生要
支付的,因此F-再生在福建及江蘇的實際購地成本,遠遠低於該公司在台灣公開揭露的金
額。
針對格勞克斯今天發表的報告,F-再生發言人薛又瑋強調,中國是偏人治的國家,各地政
府的要求與規定不同,不能完全依西方社會規定來比照。他說,由於尚未全面釐清相關報
告內容,將儘速了解報告並給外界交代,「希望投資人不要依格勞克斯的報告來起舞或被
混淆。」(劉煥彥、黃馨儀/台北報導)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103/4/30 融資買進5573 是台灣柯斯脫攔尼?還是冤魂?
不過5/2公司大概又會很忙了...會忙到沒時間進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