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司法董事股份設質超過二分之一

作者: game7416 (xxx)   2014-05-29 21:42:14
股版各位先進你好
小弟有一個問題想向各位請教
最近觀察三陽(2206)的董監事持股
有一點無法理解
公司法197-1 II 提到董事股份設質超過選任當時股份1/2
其超過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但是從下面兩筆資料來看法人股東-盛茂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都遠遠超過選任時的1/2
103.3
http://ppt.cc/mxOY
103.4
http://ppt.cc/uchb
本次股東會停過日為4/20-6/18
如此一來法人股東不就無法行使表決權
或者是因為本次為董監事要全部改選
改選時法人股東不再是董事身分
所以不適用公司法197-1 II?
謝謝各位撥冗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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