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違約交割被禁賭

作者: iforever (..)   2014-07-06 13:59:48
※ 引述《Anjou (小潔我愛妳)》之銘言:
: 過去經驗
: 我們券商的分公司的管理人大概都有公司給的一到兩百萬臨時動用金
: 這筆錢就是用來給" 低風險 "客戶如果真的出現臨時狀況的時候用來墊資的
: 我的客戶動用過一次 大概二三十萬
: 不過條件都是次日開盤該帳戶的股票就要無條件的全部賣出
: 其實只要帳戶裡面的股票次日跌停價高於需要補款的價錢 就算是低風險的客戶
: 只要聯絡上客戶 就算客戶不到場
: 只要是用公司的電話打 都可以做為錄音證據
: 客戶同意授權我們次日一早賣出股票平倉 在額度內分公司管理人就能決定
在實務上,有時會面臨要報客戶違約,還是幫忙代墊挽留客戶的選擇。
事實上我也見過分公司經理人就是有錢,可以隨時並願意幫大客戶應急,
但是,終歸一句,代墊從頭到尾就是違反規定的。
要就得賭定不能被抓,被抓最底限就是停牌三個月。
因為站在風控的立場,這會使券商風險無限提升,造成無法管控的場面。
不論客戶如何的好,交易紀錄多麼正常,或已經先跟客戶書面協議好,
只要客戶反咬代墊,銀行有匯款紀錄,或銀行有錄影畫面,或有錄音紀錄,
券商就百分百是輸,絕對不可能沒事。我已看過太多好心被雷親,被反咬的
下場,真的奉勸不要請券商代墊,或是主動幫忙代墊,夜路走多肯定遇鬼。
換言之,當真的面臨這種選擇,站在券商的角度,就果決的報違約下去才是
正途。也不用怕會因此損失客戶,因為一旦申報違約了,客戶要去別家開戶
就難上加難,若他真的還想交易,只有在你這邊才有機會。(普通違約結案後
不需銷戶,仍可繼續交易;若是本家信用交易違約,得清庫存並銷戶;信用
交易了結不足違約,也是必須銷戶)。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打這篇,可能是有感而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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