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8790397.shtml?ch=fb_share
2.內容:
【聯合報╱記者藍凱誠╱即時報導】
2014.07.08 11:56 am
萬泰銀行前董事長許勝發和擔任前副董事長的兒子許顯榮、前董事的女兒許娟娟,被控利
用假交易違法放貸給自己經營的太子集團,致萬泰銀行與萬泰票券損失超過50.4億元案。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判決,許勝發有期徒刑1年、減為6月,許顯榮10月、減為5月,許
娟娟8月、減為4月,萬泰銀行前監察人楊錫洲8月、減為4月,都可易科罰金。
律師江東原表示,將與當事人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掏空公司50億(這應該是小股東的錢吧?) 不但有減刑還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
有沒有這麼可惡的事? 還是巴庫大所以才能這樣做?
天理何在? 公平正義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