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41條內容為:「公司無虧損者,得依前條規定股東會決議之方法,將法定盈餘
公積及下列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一、超過票
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二、受領贈與之所得。前條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於前項準
用之。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
分為限。」
想請問的是說,是不是除了法定盈餘公積以外,還有資本公積的一部分可以當作股利
分配呢,因為我看群創的法定盈餘公積才23億(2014Q1),股本有990億左右,2014年怎
麼可以發放現金股利呢? 想請問大家,應該要怎麼看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