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巨量鎖漲停有罪! 地院判決震撼市場

作者: James1114 (數據會說話)   2015-01-08 14:30:24
法官的判決書怎麼完全沒出現「九個帳戶」的字眼??
我看Dransice大的解釋,主要原因在於左手倒右手,也就是開多個帳戶一起操作
但是判決書上完全沒出現「多個帳戶」、「左手倒右手」的相關字眼?
如果單看法官的判決書:
就是開盤前掛巨量大單漲停價鎖死買進,一開盤迅速抽掉買委單,再迅速補上買單排後面
讓前面的人買到,不被別人發現自己抽單,設陷阱給別人,因此被判定操縱股價有罪
如果「開多個帳戶」、「左手倒右手」這樣叫做操縱股價所以有罪,那我同意
但判決書卻完全沒提到重點是怎麼回事?
如果只是因為盤前掛大單買進,開盤前再迅速抽掉,同時又補上委買單回去就有罪
哪個大戶還敢再買台灣股票?
※ 引述《Amedei (Amedei)》之銘言:
: 摘錄一下判決:
: 綜上所述,被告OOOO在買賣強勢股時,既然採取「大量掛漲停單,開盤後取消及挪單」
: 的操作手法,而且他在9 時開盤前以漲停價掛單買進的數量,又已達到顯不合理、
: 不相當的情況,加上他是長期、專業的投資人,對於以如此顯不合理、不相當的漲停
: 價掛單買進(符合「重大性標準」的要件)時,將讓其他投資人誤以為該檔股票交易
: 活絡的假 象,而紛紛追單買進之情,也有預見的可能性,且不違反他的本意,何
: 況他基於過往買進地雷股的慘痛教訓,於本案買賣股票時的主觀心態不僅要當「獵人
: 」,必要時甚至「設陷阱給別人追(耍詐)」,應該認為被告0000有透過他的交易行
: 為,而製造個股股票價、量交易資訊的假象,從事「直接或間接從事其他影響集中交
: 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的犯行甚為明確。被告0000的自白核與事
: 實相符,辯護人為他所為的辯解,即非有據。是以,被告0000所為犯行的事證明確,
: 他的罪行堪以認定,應予以依法論科。
: 被告0000買進股票種類雖然高達30種,而且時間長達2年,但因為他是基於包括的認識
: 、單一的目的,在密接時間以同一操作手法,就多數集中市場交易的有價證券,接續該
: 當證券交易法第155 條第1 項第7 款所示的操縱有價證券價格的行為,應僅成立一罪。
: ※ 引述《Dransice (天道酬勤地道酬善)》之銘言:
: : 這篇文章的標題根本就是誤導... 有必要矯正視聽一下....
: : 寫這篇文章的記X的素質很差....整件事情的關鍵是用九個帳戶....
: : 詳細去了解判決,裡面還有人頭戶,有時還在漲跌停的時候左手倒右手
: : 製造交易活絡的假象....左手倒右手是操縱股價的天條....犯了當然有罪。
: : 才不是內文說的在漲停板掛大單砍單再補單這種自由交易行為,
: : 只能說這記X的素質真是有夠低,唯恐天下不亂。
: : 股板的老鄉民
作者: inuyasha1212 (wawa)   2015-01-08 14:39:00
推cloud 鬼島哀哉 擋到大戶財路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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