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停止過戶日前停資 3/16起取消 停券縮短

作者: netjedi (高雄硬梆梆)   2015-01-14 11:04:52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停止過戶日前停資 3/16起取消 停券縮短為4日
http://ppt.cc/syqU
2.原文內容:
鉅亨網記者蔡宗憲 台北  2015-01-14 08:50 
為使證券交易機制更為完備,增加投資人操作彈性,證交所公告,自今年3月16日開始,上
市(櫃)公司停止過戶前需停止融資買進3日之限制將被取消,另停止融券賣出也將從5日縮
短為4日。
證交所表示,信用交易制度之基本架構是「以資養券」,即融券人賣出之券源主要來自於
融資人買進之證券,若遇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或除權息等,需要停止過戶以確定股東
名簿時,為確保融資人之過戶權益,現行「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
法」第35條規範,停止過戶前7個營業日起,停止融券賣出5日,停止過戶前5個營業日起,
停止融資買進3日,並對已融券者,要求融券人於停止過戶第6個營業日前,須自行還券了
結,另為確保未了結部位得以順利處分買回,安排授信機構可有3日之處分期;制度設計係
保證有權過戶之融資人能順利完成過戶作業。
證交所表示,原規定停止融資買進3日,是為早期電腦使用較不普及,且股票尚未集中保管
,須提供足夠時間供授信機構編製過戶清冊而設計,考量現今有價證券已全面無實體,並
由集保結算所透過電腦編製融資人過戶清冊,提供予授信機構核對後,代向發行公司辦理
過戶,已無停止融資買進3日必要;且取消此規定,也有助於融資人可持續參與買賣。
另外,證交所也說,本次修正將停止融券賣出由5日縮短為4日,將使停止融券賣出起日與
融券最後回補日為同日,可兼顧授信機構處分買回作業時程,也有利於資券相抵交割可多
1日之交易,滿足投資人避險需求。
證交所強調,配合新制實施,依原規定執行停止融資買進3日期間,跨3月16日者,自當日
起即不予執行停止融資買進;例如某上市櫃公司股東會開會日期為5月18日,停止股票過戶
起訖日期為3月20日至5月18日,依原規定執行停止融資買進3日為3月13、16及17日,當3月
13日執行停止融資買進後,3月16日遇新制實施首日,因此,當日及3月17日即不予執行停
止融資買進,投資人於3月16日及17日就可以融資買進該標的。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某些特殊買賣法的方式也要跟著調整了,像是追除權息標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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