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金管會三管齊下 嚴管投顧老師

作者: carrey16   2015-02-18 09:14:19
1.原文連結:http://pro.udnjob.com/mag2/hr/storypage.jsp?f_ART_ID=62269
2.原文內容:
金管會三管齊下 嚴管投顧老師
【聯合報╱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2011.02.16 03:22 am
看好兔年股市上萬點,股市老師、名嘴又開始活跳跳,透過電視、廣播或網路
大舉招收會員。為遏止「老師們」影響股市行情,並保障投資人權益,金管會
最近「三管齊下」,加強管理投顧老師。
依規定,股市老師或名嘴必須考取證券分析師執照,並在合法的「證券投資顧
問公司」任職,才能公開招收會員。不過,現在市場亂象充斥,股市名嘴良莠
不齊,許多會員不是高檔套牢,就是輸光光。但也有人荷包滿滿,正是「好老
師帶你上天堂,不好的老師帶你住套房」。
金管會研擬修正「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範本」,「三管齊下」整飭市場秩序
,減少投顧老師與會員糾紛。
第一「管」,客戶簽約後如果反悔,希望解約,在簽約的七天內,投顧公司必
須「全額退費」;如超過七天,投顧可部分退費,但退費項目應
明訂在契約裡。
第二「管」,嚴禁股市老師在廣播或電視媒體,推薦香港、大陸等國外有價證
券。
第三「管」,針對媒體或網路部落格「報明牌」、「保證獲利」等不實宣傳行
為,加強取締、加重懲處。
根據統計,近兩個月來,證期局已開罰了八件違規報明牌案,平均每周就有一
家投顧被處分。
金管會官員說,投顧公司招收會員,除依照客戶需求,分級收取顧問費外,也
會根據服務模式加收其他費用,例如手機簡訊傳送明牌,必須加收傳輸費。
以往有些投資人與投顧簽約後,發現老師「不準」,要求解約,投顧公司卻說
「已投入成本」拒絕退費、或只退少部分費用。金管會修法明訂客戶有七天「
鑑賞期」,簽約後七天內要求解約,投顧必須無條件、全額退;如果超過七天
,也必須依契約規定退費。
另外,許多「老師」最近看準港、陸股商機,打算在電視節目開講。不過金管
會認為,現階段「無此需求」,決定明文禁止推薦外國股票。
【2011/02/16 聯合報】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不知道有多少人知道這新聞,以前我就想貼..一直懶惰
這是我之前看報紙..看到的新聞..就記錄起來..看一下日期..剛好4年了
這也是我不想po標的文的原因..還有就是不想浪費時間
我不想沒事找事做..
不po標的文..對我一點損失都沒有..反而得到更多時間
都幾歲了..又不是高中生在那比..誰的手機比較好
都幾歲了..還在那po標的文..比誰比較強
我不需要靠po標的文..來證明自己多行
我的自信..不是來自別人對於我的崇拜
別人有沒有賺錢..跟我什麼關係??
你說..沒寫價格..應該沒事
不過..你的文章標題:開頭就是[標的]..又有股名..或是代號
文章內容..日期時間..清清楚楚
金管會會怎麼認定..我是不知道啦
但我知道..我不po..通通沒事
在這邊被水桶..根本就是芝麻小事..
如果被金管會水桶..應該不好玩吧
玩股票..知道一些..相關規定..應該有好沒壞
不知者無罪..你去跟金管會講..我不知道阿..你覺得他會理你嗎
第三「管」,針對媒體或網路部落格..
所以 BBS..FB..LINE..可以PO摟??
我是不知道啦
關鍵字:部落格 報明牌
就可以看到..被處罰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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