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證券法-股票發行改註冊制 交易所把關

作者: ray2501 (貓是一隻貓)   2015-04-21 09:24:57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421000140-260203
2.原文內容:
2015年04月21日 04:10 記者賀靜萍/綜合報導
中國證券法新修草案中,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制,改由交易所
負責審核再報送證監會,如10日內主管機關未有異議,則註
冊生效。
備受關注的股票發行註冊制可望很快生效。根據中國證券網
昨(20)日引述新華視點最新消息,在昨日提交給中國全國
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證券法(修訂草案),明確了註冊制程序,
由交易所負責審核。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也允許證券業務人員參與股市交易。草
案中明訂,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交易場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
構的從業人員、證監會工作人員以及其他證券從業人員,應
事先申報本人及配偶證券帳戶,並在買賣證券完成後3日內申
報買賣情況。
昨日上午,中國全國人大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該修訂草
案共16章338條,其中新增122條、修改185條、刪除22條,主
要有5方面內容,其中明確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簡政放權,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針對市場關注的股票發行註冊制,修訂草案中指出,其本質是
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由市場參與各方對發行人的資產品質、
投資價值做出判斷,明確註冊程式,因此取消股票發行審核委
員會制度,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並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
證券交易所負責對行審核。
而交易所出具同意意見者,應當向證券監督機構報送註冊檔和
審核意見,證券監督機構1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註冊生效。
此外,草案也修改發行條件,取消發行人財務狀況及持續盈利能
力等盈利性要求。不過為了讓註冊制順利推動,現階段註冊制改
革的範圍限定於股票,維持債券及其他證券發行實行核准制。
針對註冊制啟動,北京市中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財經法律評論
員劉興成表示,新股發行實行註冊制,只是把上市的行政審批權
力和責任,移交給了上市公司、保薦機構、仲介機構和證券交易
機構等市場主體,對上市的要求和標準並沒有降低,因此,並不
意味著實行註冊制後更容易上市。
他說,只要上市公司的品質好,能真正吸引廣大投資者,證券市
場就不會缺錢,市場不必擔心新股發行「一擁而上」會產生抽血
效果。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所以中國修訂了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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