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鄉民好:
小弟最近想要在兆豐證券(公益分行)開證券戶,
依照規定需要有交割帳戶,
而小弟手上已有中壢分行的兆豐帳戶。
1.昨天致電公益分行,表示可以直接使用已有的兆豐帳戶(中壢)做為交割戶。
2.但是我在斗六的兆豐證券分行辦理時,行員表示只能使用“當地”合作的分行進行交割
。他拒絕我使用中壢分行的帳戶進行交割。
依我得到的資訊,上述狀況二為正確,
請問 是台中分行搞錯了,還是真的可行呢?
明天會短暫停留台中,
希望可以處理這個問題。
請前輩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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