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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內容:
2015-06-06 03:49:21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為協助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拓展業務,金管會與央行聯手,
放寬券商經營自營、承銷等業務所需持有外幣存款,可不計入券商
持有外幣不得超過淨值30%的限額內;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股票而收
受的外幣,也不計入,大幅增加券商辦理海外業務的彈性。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5)日表示,感謝央行對OSU業務的協助,預
計今年將再發數張OSU執照,功能也逐步顯現,去年OSU獲利為9,000
萬元,今年預估將成長到4億、5億元,大幅成長五倍左右。
根據「有關證券商資金經核准之用途令」規定,券商資金非屬經營業
務所需者,得於我國外匯指定銀行、境外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
開設外幣存款帳戶,其持有外幣存款總額不能超過公司淨值的30%。
為符合券商實務需要及提高券商業務經營彈性,金管會昨日修正該
函令,因經營業務取得相關交易憑證,以及因經營業務開設相關專戶
收受客戶擔保品、存放客戶款項,視為經營業務者,不用計入持有外
幣存款總額。
金管會官員解釋,假設客戶委託券商買美國股票,客戶將交割款撥到
券商外幣帳戶內,券商持有這筆外幣存款是經營業務需要,並非自己
持有,且這筆外幣存款風險是客戶承擔,亦非券商風險,經與央行協
商後,決定不予計入。
官員說,現在尚未有券商的外幣存款總額碰觸到淨值30%的天花板,但
以外幣業務為限的OSU愈做愈大,長久下來一定會面臨這個問題,因此
未雨綢繆修正規定,明確定義何謂因業務需求而有的外幣存款。
金管會提醒券商,應注意「證券商外幣風險上限管理要點」規定,例如
外幣風險部位不得超過5,000萬美元。
OSU是券商的離岸業務,交易對象限境外非居住民,並以外幣為產品計價
幣別,優點是受到的法規限制較少,且享有租稅減免或優惠措施。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為了因應海外投資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