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373149
2.原文內容:
2015-07-08 16:09
〔記者蔡穎/台北報導〕4G業者到底能否使用他人網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
開會討論監理原則,確認「4G接取網路可以借」,但是不能全部借用他人網路,且租借雙
方都須事先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經NCC審核通過才可執行;由於亞太電信日前已因此被
開罰30萬元,NCC表示,台灣大將比照開罰並限期改善。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委員會今通過監理原則,確認4G業者可以使用他人網路,不過「
有一些條件」,租借雙方必須依規定向NCC提出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如果核准變更就可
以執行。
至於審核標準,虞孝成說,業者不可以違法《電信法》及《電信法》授權的相關法規,首
先業者不能完全不使用自己網路,也不可以全部借用他人網路;其次,出借網路的業者必
須說明有足夠容量處理多出來的訊務量,並維持適當品質。
虞孝成進一步表示,4G業者使用他人網路比例應「逐年顯著下降」,另外還要說明服務品
質如何維繫、通訊安全,公平提供服務及有效頻譜資源利用等面向。以亞太電信為例,虞
孝成表示,已有使用者走亞太VoLTE網路,代表業者可提供某種服務,並非百分之百沒用
自建網路或完全仰賴別人,「有就好了」。
虞孝成強調,外界說第一類電信事業必須全部設置自己的電信機線設備,是「過於限縮的
解釋」;他表示,有第一類電信業者向其他固網業者租專線,或者在CORAN基地台設備上
合作共用,電信法第11條並不是說每一機每一線都要自己做。
但「逐年顯著下降」的標準究竟為何?虞孝成說,今天沒有討論到這麼細,只講審理原則
,未來視情況再做判斷。而台灣大哥大的部分「馬上就會開罰」。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亞太電過關了
保障用戶的權益最大
NCC也不敢亂斷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