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包租公包租婆 稅局盯上你了

作者: BJ4GG (狙狙不解釋)   2015-07-24 17:21:44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1075812
2.原文內容:
2015-07-24 00:09:25 經濟日報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中區國稅局表示,已將轄內個人出租公寓、雅房、套房案件,列為加
強查核對象,特別鎖定大學學區旁的隔間雅房、套房出租,查核是否有長期短漏報租金現
象。
中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租房屋當包租公或包租婆的收入,依照所得稅法規定,必須列為
租賃所得,在減除必要費用後,須全數併入個人綜所稅,於5月申報;若無法逐項舉證房
屋必要費用,則按租金收入的43%扣除必要費用。
但坊間不少房東都沒主動報稅,房客又基於不想被趕走或被漲房租的心理,不敢列報租金
支出,導致租屋所得變成「地下經濟」。
國稅局表示,特別是大學學區周遭,有不少房東將一個樓層隔成五、六個房間出租,一年
下來,漏報所得驚人。因此,會特別將隔間出租套房、雅房列查核重點。
舉例來說,近日中區國稅局就查獲一案例,房東甲在轄內某一黃金學區周邊,經營14間出
租套房,但卻從未繳稅。稽徵人員實地訪查,確認確實有出租情形,且掌握租賃契約及相
關資料後,裁定甲漏報2012及2013年租賃所得共100多萬元,進而補稅並處以罰鍰。
中區國稅局呼籲,有出租房屋情形,所收取之租金就得誠實繳稅,切勿心存僥倖,透過各
租屋平台、實際訪查等方式,是否有出租事實但未繳稅,都能查得到,呼籲包租公、包租
婆別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國稅局表示,包租公包租婆若有租金收入未列報情形,在國稅局查到或經檢舉前,主動補
報補繳還可免罰,若遭國稅局查到,不僅要補稅,還得繳納滯納利息及罰鍰。
國稅局也呼籲,出租套房房客若發現房東有短漏報租金情形,可用租約、匯款紀錄,主動
向國稅局檢舉。檢舉案若確認屬實成案,檢舉人(房客)可領到最高上限480萬元的檢舉
獎金。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政府缺錢囉~! 這台灣應該抓不完吧...
作者: dreambreaken (小滅滅)   2015-07-24 17:37:00
哪裡會很難抓...定一百倍~抓到一個國稅局抽10%
作者: littlefalcon (熊出沒注意!!)   2015-07-24 18:09:00
合約另外約定就好了,只有禁止「不報稅」,沒限制「誰要繳」,到時通通算房客的,連同檢舉的罰款一起房客如果不是被弄要報仇哪敢去檢舉科科這種被捅只有賺太大又大嘴巴而已,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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