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理論上來說 完全可行 但會計師跟國稅局的業務量會增加 說明如下:
1.配息是公司拿出現金配給股東 保留盈餘減少
除息則是調整股價淨值比 以真實呈現配息後的狀況
配息但不除息 則會造成股價淨值比升高 而由市場自行調整
假如市場認為該股 股價淨值比不值那麼高 縱使不除息 依然會跌
但因為不除息的關係 參加者已取得真所得
不管之後漲跌 就是得課稅 完全合情合理
*但是大前提是 金融市場必須非常自由且健全 財政部跟金管會業務量增加*
2.但是為了遏止在基準日前大量買進的投機炒作
47055的sidkawn提出按持有時間比例給息的想法
此法可行 因為比例關係 上市櫃公司沒發出去的錢可以回沖
會計上增設回沖科目 加回保留盈餘 股價淨值比也就不會完全衝高
而長此以往 上市櫃公司可能會滿手現金 不知如何處理
因此可訂定回沖金額的一定比例 作為犒賞員工的獎金
*以上做法 乍看之下會因為發息部份的不完全 致使補充保費與未來長照保費的短收 因
此由各上市櫃公司發給員工的獎金中補足 所以不會有差 而影響最大的扣抵減半則不受影
響政府的稅收也可增加 只是會計師與國稅局的業務會增加*
ps:1.網路報稅的情況下 只要修改程式即可
2.基準日到發息日近一個月 給會計師算出淨值 也不算苛求
3.政府要多拿錢 就得各部會多做事 合情合理
4.這全是基於人性本善與市場自由的前提下 才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