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 鴻海和矽品股權交換策略聯盟的小疑惑

作者: ace136 (ace)   2015-08-29 10:25:06
1.如果一個人擔任兩間公司的董事長,擁有股權各2%,然後他讓兩家公司利用增資25%的方
法,股權交換策略聯盟,然後兩家公司都變成對方的第一大股東,那不是不用花半毛錢就可讓經營權永遠不用交出來了嗎?
2.像華映、大同或是台塑集團的交互持股情形,在國內非常普遍。當初搶奪大同經營權時
,華映砸錢買大同股票的方法不是太傻了? 也這樣利用增資25%的方法,股權交換策略聯
盟不就好了?
作者: tearofwind15 (omega)   2015-08-29 11:46:00
股東們負責出錢啊,印股票等於稀釋股東權益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15-08-29 12:09:00
好像真的合法,是新的法律漏洞嗎與其他家換股,應該要董事會通過,不是董事長說了算,所以不可能2%獨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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