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公司併購案小弟不是很清楚 存於好奇想了解看看
: 聯發科預計取得立錡100%股權? 意思不就是要把市場上所有股東股份都吃下來?
: 那股東們一定就要把股份賣給聯發科嗎? 就算一股出價一萬死也不賣行不行?
: 還是說只要公司董事會同意 那小股東們就得乖乖賣出股權?
: 假設是這樣,會不會也不公平? 假如股東自己認為該被併購公司潛在價值是250元
: 那董事會說200元要賣 難道就得賣?
: 小弟的疑問,有行家解答嗎?
yes, 你可以google 一下 這叫"股東現金逐出"
理論上 你可以要求公司用"公平市價"買回 問題什麼叫公平市價 法律沒有規定
更慘的是 如果你撐到最後 已經宣佈合併下市了才叫公司買回 會有稅的問題
很多年前我寫過國巨的案子 你可以參考一下
http://www.rusrule.com/2012/09/blog-post_27.html
不想看全文的 相關部份如下:
當公司決議以”現金”合併(而不是股權交換)及下市(因為國巨這家公司因被合併已經不
存在了, 所以自然下市), 身為前國巨股東, 即便你萬般不願意, 你惟一可以作的事情就
是請求該公司以”公平市價”把你的股份買回去. (P.S這個動作有個學術名稱叫”股東現
金逐出”, 用白話說, 你被人家趕出去了), 這裡讓人”靠北”的是, 法律只說依公平市
價收購, 但什麼是公平市價卻沒講. 所以通常繞了一圈. 最後又重回到最初的收購價.
最後, 我再講一個腦殘的法律. 請想一下, 如果你從一開始就同意用16.1元賣給遨睿, 和
你一直撐到最後公司宣佈合併下市了才賣給遨睿, 同樣的股票, 賣給同樣的對象, 賣了同
樣價錢, 這二者會有不同什麼? (不要告訴我什麼現金折現概念, 沒有這麼了不起)
答案是稅會不同. 如果是前者, 因為是上市證券賣出, 所以證券所得現行是免稅, 只要付
證券交易稅. 如果是後者, 因為國巨已經下市了, 所以你賣出的價差(假設有賺錢), 會被
視為股利所得, 併入所得稅裡一起課. 也就是說, 贊成和大股東站一起的人是受到獎勵(
免稅), 而反對的人是會受到懲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