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版板規重點說明

作者: Sirius1812 (Mr.海豚)   2015-12-18 14:00:00
此次板規制定參考了過去所有公告過的板規、今年4月的板規討論,
以及這半年多來小弟的執法經驗之後,
在板主群修修改改過了約一個月,終於有了定案。
而新板規公佈後,給予板友適應期,
也就是說2016/01/01起,新板規將正式上路,
此期間除新規定外,違反如一行文等未變更之板規者仍會遭受處份。
以下是新板規與舊板規較大差異的部份與說明:
1.板規4:刪文的部份,參考了allubatwo板友給予的建議,
彷效SEX看板的方式,未來將會以編號代替文字說明,
如: (已被Sirius1812刪除) <xxxxxxx> 未依格式
將會變成↓
(已被Sirius1812刪除) <xxxxxxx> 4-1
這樣的好處是,違規者會去翻閱對應板規,而板規也會有說明
如此一來違規者會主動去翻閱板規,
二來板主不需要一直說明砍文原因,
三來執法變的非常有根據。
2.「伸手文」的規範,
也就是說,發問不做功課,以後就會以這條規範直接砍文,
希望可以減少這類文章的出現。
3.「徵友文」未來也將處份,
之前發生過假徵友真收費的事件,所以這方面也有更明確的規範:
4-7.禁止徵友文、徵友推文、徵站內信、徵LINE群組等,警告。
徵友請至AllTogether看板,若違規情況嚴重者將以板規4-0或8處份。
此規範也是希望板友有心得請分享在看板上。
4.關於不雅字眼、髒話
4-5.文章中或推文引戰、髒話、不雅用詞、人身攻擊等、重複類似論述者,
水桶一週。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髒話、不雅用詞:
泛指國罵等使人不舒服用詞。
重複類似論述者:
泛指不斷重復無意義之類似推文,至使其他使用者觀感不佳者。
簡單的說,未來只要文章或推文罵「幹」等不雅字眼也會列入處份對象,
希望大家發表文章或推文,盡量理性且不使用情緒性字眼。
5.以往[心得]、[請益]兩分類常有非以推薦為目的,
單純是詢問股票相關事誼如除權息等卻必須強制寫到[標的]分類的問題,
這次的改板把這一類區分開來,
所以未來[心得]、[請益]分類是可以提及股票代號,
但是仍要注意新板規分類說明
[心得]
1-3-3.分享可以舉標的為例,
但內容只要屬未來性的預測或分析有推薦意圖,也請麻煩寫到 [標的] 分類。
指數類的心得分享未來也請寫到 [標的] 分類。 違者板規4-1處份。
[請益]
1-4-2.可提及標的,但是只要屬以下如:
1.有股票漲跌。
2.有預測性質。
3.有推薦意圖。
請使用 [標的] 分類 違者板規4-1。
簡單的說,只要屬未來性(對尚為發生之事實)都還是要使用[標的]
而此作法讓板友可以更直覺式的使用分類,板規4-1的違規率可大幅下降。
6.[標的]分類的範例改變
舊格式:
───────────────────────────────────────
1. 標的:
2. 進場理由
a.基本面:
b.技術面:
c.籌碼面:
d.消息面:
3. 其他理由:
4. 停損價位:
───────────────────────────────────────
新格式:
───────────────────────────────────────
1. 標的:
2. 分類:多/空/請益/心得
3. 分析/正文:
4. 進退場機制:(停損價位/出場條件/長期投資)
───────────────────────────────────────
刪除四大類是為了配合心得與請益類的板友填寫,
而推薦用意之[標的]文,則是要板友自行填入分析理由,
不然常常出現
技術面:突破盤整 或 籌碼面:外資連續買超
這種理由,你又不能說他不合格。
而沒了四大類萬一你又寫不出合理的推薦理由,
或理由過短的,就可能會被4-4一行文規範水桶。
這樣勢必可以減少很多廢文量。
7.[新聞]分類:
這部份已經有先公告過了,
簡單的說,未來只要未依格式,或是心得過短,都開始列入違規,
而目前為止,雖然宣導期已經結束,但是我都還是用提醒代替處份,
等新板規正式上路後,應該就會嚴格執行了,畢竟都已經宣導近一個月。
8.刪除「自請水桶」申請
此案經過這半年實施後又取消,難免有些自打嘴巴,
但是主要原因是,自請水桶者如一些板友所說,還是可以進入看板,
實質上的效益不過就是不能推發文而已,
在幾番思考後決定廢除此辦法,
而因為自請水桶而尚在水桶執行期間者,
可以來信Sirius1812板主,進行取消水桶的申請,但不另行公告。
9.有處份紀錄者,如板規4之說明,如有被砍文處份或警告以上處份者
在出桶後一年以上未再犯者,視為表現良好,處份紀錄歸零。
還是那句老話,不會違反板規的就是不會違反,
而不小心違反板規者,也應該去了解板規所規範事項。
◎除以上說明外,其餘詳細請見新版板規內容。
作者: transcend789 (阿雄)   2015-12-18 14: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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