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601130338-1.aspx
2.原文內容: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13日電)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盯上投資人
棄權息,利用ETF短線交易規避股利所得稅,正式發函要求證券商
及投信若發現投資人利用ETF規避稅負,應拒絕或不得配合投資人行
為。
證期局表示,在台股除權息前ETF申購量通常較大,隨著除權息後,
ETF賣壓又隨之湧現,此情況近期又特別嚴重,主因現貨與指數股票
型基金(ETF)除權息有時間差,因此,發現投資人棄權息、卻進行
ETF短線交易以規避股利所得稅。
官員說,若投資人有疑似洗錢等情形時,券商以及投信業者依規定本
來就可以拒絕或保留投資人申購ETF的權利。
除了要求券商及投信審慎評估客戶交易目的外,同時,證期局要求投
信審酌ETF與台股除權息間的時間落差,調整契約期間。
儘管金管會發函要求券商及投信即日起改善情況,但由於台股除權息
集中在6月到9月,尤其是7月跟8月,也就是,業者還有約半年的調整
期。1050113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這個新聞我有問題了。
理論上手法應該是收集成份股的股票然後換成 ETF,
而在 ETF 本身配息以前, ETF 的成份股經過除權息以後,
所分配的股息還在 ETF 基金手上。
然後等到大部份都有填權息了,在 ETF 除息日以前賣出。
但是並不是一定填權息的不是嗎... ?
是我誤會了什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