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怎麼改標題.. 我乾脆重發一篇
請教一下,在什麼樣的狀況下會被警示?
小弟去證交所網站查,查到的如下
(1)「連續三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該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發布
「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
(2)「連續五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該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發布
「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
(3)「最近十個營業日內有六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該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十款發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
(4)「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內有十二個營業日」經本公司依該作業要點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至第十款發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
但我想了解的是有沒有一個詳細的數據,如六天內漲多少%,成交量放大幾倍會被警示
我有爬版上的文,都是比較久遠的文章了(2007跟2013年),而且內容也沒有詳細的數據
我看幾檔過去被警示的個股原因大概是
1. 過去六個營業日漲幅超過30%
2. 成交量最近六十個營業日放大為6倍
EX: 4502六天內漲幅27.69%且近60個營業日成交量放大6倍,但我不太了解被警示是因為
漲幅? 還是成交量? 還是兩個都是?
故想了解一下警示是否有一定的標準,還是只有"大概"的標準? 如果有一定的標準
是否能請各位版友補充一下,感謝~
感謝版友a069275235提供資訊 : http://goo.gl/LgfvCJ
現在研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