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為何這檔的收購謠言特別多
從一開始到現在沒有停過
現在更是變本加厲
笑破我的大牙
應賣人大部分應該都是一兩張的吧
利用散戶心理大肆放未證實謠言
來操作股價
大家看看今天樂陞股價是漲是跌
搭配今天的謠言連發
金管會連個屁都不放,調查局要不要介入一下啊?
補充法規:
刑法:
(二)公開收購人未經公告而為公開收購、違反強制公開收購(應以公開收購方式
為之而未遵守者)、金管會命令公開收購人變更公開收購申報事項,並重行
申報及公告,而公開收購人未遵守者、公開收購人未於收購期間完成預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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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數量或經金管會核准停止公開收購之進行者,未有正當理由並經金管會核
准者, 1 年內就同一被收購公司進行公開收購,依證券交易法第 175 條規
定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180 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責任:
(四)公開收購人應以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或違法作公開收購條件之變更
者。
(五)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自申報並公告之日起至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止,於集
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其他任何場所或以其他方式,購買同種類之
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
(六)公開收購人進行公開收購後未經金管會核准者停止公開收購之進行者。
(七)違反「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公開收購說明書應行
記載事項準則」有關收購有價證券之範圍、條件、期間、關係人及申報公告
事項之規定者。
民事:
(一)違反應以同一收購條件公開收購者,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2 第 2 項規
定,公開收購人應於最高收購價格與對應賣人公開收購價格之差額乘以應募
股數之限額內,對應賣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是無法可罰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