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其實慢3~4天了...
禮拜一大家就在網路上,討論裁決書裡列舉的疑似洗錢手法.
這種金額龐大+
資金去向洗錢高風險地區+
手法可疑的匯款,
卻沒申報當地政府監管機關.
被抓到以後辯稱:"我認為當地法律的規定是不用申報"
所以這是作業疏失,不是協助洗錢...
如果金額小或許還說得過去.
金額這麼大,要人不懷疑你是故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想很難吧?
※ 引述《Sasha (莎夏)》之銘言:
: 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http://goo.gl/b5Vjcw
: 2.原文內容:美方文件關鍵三頁… 帳戶資金移轉都給同一人
: 作者記者韓化宇╱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8月26日 上午4:14
: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遭罰鉅款,外界質疑兆豐有沒有協助洗錢?在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
: NYDFS)的合意令(Consent Order)的第7頁到第9頁,詳細記載被美方認為「疑似洗錢」
: 的手法。銀行業者分析,這三頁可看出,有多筆匯款流轉在不同帳戶間,但這些帳戶背後
: 的最終受益人都出現同一個人,不確定是否有洗錢,但轉讓金額很多,十分可疑。
: 對於合意令對兆豐疑似洗錢的手法,兆豐金回應,已進入司法調查,不便多作回應,但強
: 調絕對沒有協助洗錢,只是未落實申報程序。
: 一名熟知內情的金融界高層分析NYDFS公布的合意令內容,其中最關鍵的字眼,就是「可
: 疑付款轉回」(Suspicious Payment Reversals)。被美方認為是疑似洗錢的手法是,客
: 戶指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A帳戶匯款到紐約分行巴拿馬帳戶C,但C帳戶在一、二個月前已
: 被關帳,這筆錢理應退回A帳戶(Payment Reversals)。
: 然而,這名客戶與紐約分行有簽轉帳授權書(debit authorization),意即款項可不退
: 回原帳戶A,而是退到指定的帳戶B。而關鍵是A與C帳戶的最終受益人都出現同一人,但是
: 兩個帳戶的股東未必完全相同。
: 兆豐紐行認為,由於C帳戶被關,整個匯款流程「沒有完成」,按照規定不需申報。但問
: 題是,這筆款項並沒有退回到A,而是退回到B,透過這樣的繞道,巧妙地規避直接由A匯
: 款給B所需的申報程序。
: 這名金融界高層舉例說明,假設甲要行賄乙,若直接匯款到乙帳戶容易被抓。因此,甲透
: 過A帳戶先匯到被關帳的C帳戶,再指定退回到乙開設的法人公司帳戶B,假設乙再於海外
: 某國開設一個同名B帳戶,同名帳戶之間匯款在部分國家是不需申報的,利用這樣手法,
: 達成其目的。
: 該高層說,這件事的關鍵,不是「兆豐有沒有協助洗錢」,而是對於「可疑交易」及「可
: 疑開戶」缺乏警覺,沒有善盡申報之責,也就是沒有確實做到客戶審查及認識你的客戶作
: 業。
: 該高層強調,政府沒辦法接觸金流,所以監理機關會要求銀行善盡申報之責,將每一筆即
: 使合法、但可疑的交易申報讓政府知道,協助政府掌握龐雜的金錢往來,而兆豐並未妥善
: 回應。
: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滿20字):結論就是洗錢,但兆豐金聲稱不知情,而且紐約分行態度
: 強硬,硬指只是沒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