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3662 樂陞收購 中信應負之責任

作者: nod6k (企鵝)   2016-08-31 09:39:22
根據”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公開收購人應委任依法得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下列機構負責接受應賣人有
價證券之交存、公開收購說明書之交付及公開收購款券之收付等事宜。
http://www.se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G0100270
中國信託為這次樂陞收購案之主辦機構, 應依法負責公開收購款券之收付。
一般買股票交易券商有交割義務,
如果違約交割也是券商先付錢然後券商向買方追討交割款
不然難道買方違約券商可以跟賣方說因為買方付不出錢,
所以你前天賣的股票不算數?
券商因為有交割義務所以必須對來開戶的人徵信,並對其信用設定單日買賣交割額度
500萬以下不用附財力證明,500萬以上要附,
目的就是為了以後委託人違約要告他也要他有錢可以賠
所以理論上中信有義務保障應賣方拿得到錢,
中信拿不到買方的錢應該由中信去向買方追討
如果追不到那也是當初中信未做好風險控管的問題
要一堆人去追一個海外的公司或人很難
但是依法去追中信應該相對簡單,希望這些資訊對大家有幫助
作者: FALUNDAFAHOW ((法輪大法好!))   2016-08-31 09:55:00
就是一種"反正不能虧到我的想法",其它人拿錢賠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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