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揭開樂陞案的5大疑點

作者: deepbreatha (deepbreath)   2016-09-09 08:15:00
我跟 opthr1215 有接近的看法。
何時要將手上持有的股票賣出,這是一個需要仔細思考的問題。
假設 A 當初在 100 塊買入、想參與公開收購賺 100 - 128 的價差。
結果公開收購破局,A 在 40 塊賣出。
A 當然認為 128 - 40 的價差是要向收購方求償的。
即使收購方不是存心欺詐,會佛心的賠償這段價差嗎 ?
狀況 1 :
收購方認為若當初公開收購成功,A 賺的就是 28 塊的價差,只願賠這部份。
A 要在 40 把股票賣出是自己對股票價值的判斷,就像昨天開盤到收盤就相差 20%。
狀況 2 :
收購方願意重新拿 128 塊收購,但是 A 要拿的出股票,必須先由市場將股票買回。
買回價 35,則 A 最後可賺到 128 - 100 + 40 - 35 ;
買回價 45,則 A 最後可賺到 128 - 100 + 30 - 45。
若這是一個大騙局,就不知道要如何發展了…
第 1 段拉高讓可轉債出場同時放空 ;
第 2 段急跌到除權息前補完空單;
第 3 段若公司本身仍有一定經營價值、是否漲停<>跌停震盪幾天收籌碼,再往上拉 ???
作者: RonaldFisher (費雪)   2016-09-09 08:17:00
4 違約依法條償付比例違約金 你們自己去分舉例total賠12萬除以2000張 一人分60塊買便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